关于选拔在校学生赴韩学习的通知
2015年09月18日 18:29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根据我校与韩国极东大学联合办学协议,两校商定2016年春季继续从我校选派5名学生到韩国极东大学交换学习。时间为一学年(2016年2月—2016年12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在全校各学院内选拔5名普通本科学生。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学院推荐,学校选拔批准后赴韩学习。
二、选拔条件
1. 普通全日制在籍大学大二、大三本科学生,目前就读专业在韩国极东大学有相对应专业。
2. 热爱祖国,热爱学习,品学兼优,自愿赴韩学习,学业结束后能立即返校继续学习,愿为祖国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3. 语言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读韩语课程或者取得韩国语等级考试(TOPIK)初级以上等级证书。
4. 无不及格课程,专业课平均绩点不低于学位授予条件(文科≥2.0,理科≥1.8)。
5. 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承担赴台学习的费用。已缴清应缴学校的各项费用,国家助学贷款学生需在入选后一周内还清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6. 承诺履行校际交换学生出国学习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
三、具体费用
交换生在交换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由韩方承担。
其他费用如下(详见附件1):
(1)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赴韩学习期满后按时返校,退还保证金;
(2)往返交通费用:约人民币3500元;
(3)宿舍自治会费及押金:约人民币250元/学期;
(4)餐费:约人民币2200元/1个学期;
(5)教材费:约人民币600元;
(6)保险费:约人民币900元/年;
(8)体检费:约人民币200元;
(9)办理外国人登录手续费:约人民币200元/次。
三、选拔程序
1.申请赴韩学习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推荐并填写《海南师范大学学生校际交换学习申请表》(附件2),在学院经过审核、选拔后,填写《海南师范大学交换生学生汇总表》(附件3),2015年10月10日前学院教务办将所有纸质材料及《汇总表》电子版信息报送教务处104室国际教育科;经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2.赴韩学生名单一经学校批准,应及时向学校缴纳出境保证金,并按时缴清学费后方可办理赴韩签证。
四、成绩管理
赴台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可转换为同一时期本校所开相近或相同课程的相应学分、成绩。交换学习期间成绩转换按照《海南师范大学学生赴境外大学学习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五、学籍管理
1.学生赴韩学习期间按休学方式处理,保留学籍。
2.赴韩学习结束后应按时返校,回到原班级就读。若申请交换专业非原就读专业,原则上做降级处理。
3.返校后的学生,按《海南师范大学校际交换学生出国学习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联系人:苏老师 电话 :65882130
附件:1.赴韩交换生指南.docx
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