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在校学生赴台湾彰化师范大学学习的通知
2015年09月18日 18:29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根据我校与台湾彰化师范大学联合办学协议,两校商定2016年春季继续从我校选派10名学生到台湾彰化师范大学交流学习,时间为一学期(2016年2月—2016年6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在文学院(历史专业除外)、外国语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地理与旅游学院、体育学院内共选拔8名普通本科学生,研究生处共选拔2名研究生。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学院推荐,学校选拔批准后赴台学习。
二、选拔条件
1. 普通全日制在籍大二、大三本科学生或研究生二年级学生,目前就读专业与彰化师范大学所开设专业能够对接(彰化师范大学专业设置详见附件1)。
2. 热爱祖国,热爱学习,品学兼优,自愿赴台学习,能圆满完成出境学习任务。学业结束后能立即返校继续学习,愿为祖国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3. 无不及格课程,专业课平均绩点不低于学位授予条件(文科≥2.0,理科≥1.8)。
4. 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承担赴台学习的费用,已缴清应缴学校的各项费用。国家助学贷款学生需在入选后一周内还清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5. 承诺履行校际交换学生出国学习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
三、具体费用
1. 在台学费:人民币8000-9950元(具体专业学费详见附件2);
2. 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赴台学习期满后按时返校,退还保证金;
3. 往返交通费用:约人民币7000元;
4. 住宿费:约人民币1400-1800元;
5. 基本生活费:约人民币1000元/月;
6. 其他费用:办理大陆居民往返台湾通行证和在台意外保险费用等,合计约人民币800-900元。
四、选拔程序
1. 申请赴台学习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海南师范大学学生赴台学习申请表》(附件3);所在学院、研究生处经过审核、选拔后,填写《海南师范大学交换生学生汇总表》(附件4),2015年10月10日前学院教务办、研究生处将所有纸质材料及《汇总表》电子版报送教务处104室国际教育科;经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2. 赴台学生名单一经学校批准,应在一周内向学校缴纳出境保证金。
五、成绩管理
赴台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可转换为同一时期本校所开设的相近或相同课程的相应学分、成绩。交换学习期间成绩转换按照《海南师范大学学生赴境外大学学习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六、学籍管理
1.学生赴台学习期间按休学方式保留学籍。
2.赴台学习结束后应按时返校,原则上回到原班级就读。若申请交换专业非原就读专业,原则上做降级处理。
3.返校后的学生,按《海南师范大学校际交换学生出国学习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联系人:苏老师 电话:65882130
附件:1. 彰化师范大学各专业简介.pdf
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