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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5年10月23日  18:29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面试考官队伍建设的通知》(琼教师〔2015〕83号  附件1)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考官遴选条件

    面试考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表现良好,责任心强;

    (二)熟悉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标准,业务水平较高;

    (三)身心健康,能胜任教师资格面试的全程工作;

    (四)年龄男性在55周岁、女性在50周岁以下,教学业绩突出、经验特别丰富的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从事教育教学或教研工作10年以上,原则上应具备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二、材料报送

    请各相关学院本着优先推荐学科教学法一线教师的原则,根据遴选条件,选派:语文3人、数学2人、英语3人、小学教育2人、学前教育2人、政治1人、历史1人、物理1人、化学1人、计算机1人、生物1人、音乐1人和美术1人,并将推荐表(附件2)和推荐汇总表(附件3)于11月3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版发到邮箱48408695@qq.com

    根据学院报送名单和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学校进行择优推荐。

    三、面试考官管理

    面试考官人选确定后,无特殊原因均应参加面试工作。如无故不参加或以虚假理由拒绝参加面试工作,一经查实,将撤销面试考官资格并全省通报批评,并在省教育厅建立不诚信记录,作为今后是否允许其评优晋级的参考。

    联系人:巩曰光

    电话:65888759(短号8659)

  

附件:1.关于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队伍建设工作的通.doc
 

      2.海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人选推荐.doc
 

      3.海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考官人选推荐汇总表.doc
 

 教务处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