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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在校学生赴韩国新罗大学学习的通知

2015年11月24日  18:29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根据我校与韩国新罗大学联合办学协议,两校商定2016年春季从我校选派2名学生到韩国新罗大学交换学习。时间为一学年(2016年2月—2016年12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在外国语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数统学院(师范类)、教育科学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旅游与地理学院、美术学院和音乐学院内共选拔2名普通本科学生。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学院推荐,学校选拔批准后赴韩学习。

    二、选拔条件

    1. 普通全日制在籍大学大二、大三本科学生,目前就读专业在韩国新罗大学有相对应专业。(详见附件1)

    2. 热爱祖国,热爱学习,品学兼优,自愿赴韩学习,学业结束后能立即返校继续学习,愿为祖国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3. 语言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读韩语课程或者取得韩国语等级考试(TOPIK)初级以上等级证书。

    4. 无不及格课程,专业课平均绩点不低于学位授予条件(文科≥2.0,理科≥1.8)。

    5. 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承担赴韩学习期间的一切费用。已缴清应缴学校的各项费用,国家助学贷款学生需在入选后一周内还清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6. 承诺履行校际交换学生出国学习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

    三、具体费用

    交换生在交换学习期间的学费由韩方承担。

    其他费用如下(详见附件2):

    (1)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赴韩学习期满后按时返校,退还保证金;

    (2)往返交通费用:约人民币3500元;

    (3)住宿费及押金:约人民币6600元/年;

    (4)餐费:约人民币2500元/1个学期;

    (5)教材费:约人民币360元;

    (6)保险费:约人民币70元;

    (8)体检费:约人民币200元;

    (9)办理外国人登录手续费:约人民币200元/次;

    (10)其他:200元。

    三、选拔程序

    1.申请赴韩新罗大学学习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推荐并填写《海南师范大学学生校际交换学习申请表》(附件3),在学院经过审核、选拔后,填写《海南师范大学交换生学生汇总表》(附件4),2015年12月1日前学院教务办将所有纸质材料及《汇总表》电子版信息报送教务处104室国际教育科;经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2.赴韩学生名单一经学校批准,应及时向学校缴纳保证金,并按时缴清学费后方可办理赴韩签证。

    四、成绩管理

    赴韩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可转换为同一时期本校所开相近或相同课程的相应学分、成绩。交换学习期间成绩转换按照《海南师范大学学生赴境外大学学习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五、学籍管理

    1.学生赴韩学习期间按休学方式处理,保留学籍。

    2.赴韩学习结束后应按时返校,回到原班级就读。若申请交换专业非原就读专业,原则上做降级处理。

    3.返校后的学生,按《海南师范大学校际交换学生出国学习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联系人:苏老师   电话 :65882130

 

 

    附件:1. 新罗大学外国留学生入学招生简章.pdf
 

          2. 入学申请相关通知.pdf
 

          3. 海南师范大学学生校际交换学习申请表.doc
 

          4. 海南师范大学交换生学生汇总.xls
 

       

 

 

                                     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