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

教育教学

教学资讯

关于做好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5年12月04日  18:30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学院:

    根据《海南师范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海师办〔2014〕52号 附件1)文件规定,学校将第二课堂作为实践教学必修课程的要求列入2013版培养方案。为明确第二课堂学分修读要求和成绩评定标准,规范申报受理程序,现就做好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读要求

    按照2013版本科培养方案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除修满必修、选修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学分以外,还须获得3学分的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2013级、2014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须按此要求修读,2015级及以后学生参照新的管理办法执行,另行发文通知。

    学生在校期间应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自主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参加各类第二课堂活动,取得相应学分。

    二、组织申报和认定程序

    第二课堂学分的申报受理和成绩认定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具体负责,步骤如下:

    1.申报:学生本人填写《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附件2,可在教务处主页文件下载专区下载),附上相关佐证材料,经所在学院或活动组织单位认定,以班级为单位提交所在学院教务办。

    2.审核:各学院教务办对学生所报材料进行汇总,根据《海南师范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和分值认定,形成《xx学院第二课堂学分审核汇总表》(附件3)。

    3.复核:教务处教研科对各学院提交的汇总表进行复核,并对学生的佐证材料进行抽查,复核无疑义后再将汇总表最终版分别反馈给各学院。

    4.公示:各学院将教务处反馈的汇总表在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导入:公示期结束,各学院根据《第二课堂学分系统导入流程》(附件4)及时将学生成绩导入正方系统。

 

    请各学院教务办于2015年12月28日前将审核签字盖章的《xx学院第二课堂学分审核汇总表》纸质版报送教务处教研科(附电子版)。

    联系人:巩曰光    联系电话:65888759(68659)

    邮箱:48408695@qq.com

 

    附件1: 《海南师范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doc
 

    附件2: 《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xls

 

    附件3: 《xx学院第二课堂学分审核汇总表》.xls
 

    附件4: 《第二课堂学分系统导入流程》.doc
 

                                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