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在校学生赴日学习的通知
2015年12月09日 18:30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根据我校与日本兵库教育大学联合办学协议,两校商定2016年春季继续从我校选派5名学生到日本兵库教育大学交换学习。时间为一学年(2016年3月—2017年2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在全校各学院已选修日语口语(听、说)能力培训班的学生(见附件1)中选拔5名普通本科学生。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学院推荐,学校选拔批准后赴日学习。
二、选拔条件
1. 普通全日制在籍大二、大三本科学生,已选修日语口语(听、说)能力培训班的学生,目前就读专业在日本兵库教育大学有相对应专业;
2. 热爱祖国,热爱学习,品学兼优,自愿赴日学习,学业结束后能立即返校继续学习,愿为祖国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3. 无不及格课程,专业课平均绩点不低于学位授予条件(文科≥2.0,理科≥1.8);
4. 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承担赴日学习的费用。已缴清应缴学校的各项费用,国家助学贷款学生需在入选后一周内还清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5. 承诺履行校际交换学生出国学习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
三、具体费用
交换生在交换学习期间的学费由日方承担,其他费用如下:
(1)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赴日学习期满后按时返校,退还保证金;
(2)往返交通费用:约人民币3000-4000元;
(3)住宿费:约人民币1500元/学期;
(4)水电煤气费(含网费等):约1800元/学期;
(5)餐费:约人民币5000元/学期;
(6)健康保险费:约人民币600元/学期;
(7)体检费:约人民币200元;
(8)办理外国人登录手续费:约人民币200元/次。
三、选拔程序
1.申请赴日学习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推荐并填写《海南师范大学学生校际交换学习申请表》(附件2),经学院审核、选拔后,填写《海南师范大学交换生学生汇总表》(附件3),2015年12月14日前学院教务办将所有纸质材料及《汇总表》(附电子版)信息报送教务处104室国际教育科;经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2.赴日学生名单一经学校批准,应及时向学校缴纳出境保证金,并按时缴清学费后方可办理赴日签证。
四、成绩管理
赴日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可转换为同一时期本校所开相近或相同课程的相应学分和成绩。交换学习期间成绩转换按照《海南师范大学学生赴境外大学学习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五、学籍管理
1.学生赴日学习期间按休学方式办理学籍手续。
2.学习结束后应按时返校,回到原班级就读。若申请交换专业非原就读专业,原则上做降级处理。
3.返校后的学生,按《海南师范大学校际交换学生出国学习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联系人:苏老师 电话 :65882130
附件:1. 2015年日语口语培训班名单.xlsx
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