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申报】关于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年01月21日 18:37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5】2号),我校决定启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请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奖励范围
1.评奖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2.奖项设置和名额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除成果普及奖不分等级外,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本届评奖的奖励名额总计900项左右。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2)学术论文;(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本届评奖,由各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限额由省教育厅划定,具体申报限额待省教育厅划定后另行通知。请各申报单位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把好学风关,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切实做好遴选申报工作。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申报者下载《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及其他申报材料给所在单位。《申报评审表》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各申报单位对申报者提交的《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对于符合要求的申报成果进行排序推荐,并填写《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确认无误后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连同《申报评审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及其他申报材料,按规定日期报送学校科研处。
初审主要审核:(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规定;(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表达是否规范;(4)申报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
3.学校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如符合要求的成果申报项数超过省教育厅划定的申报限额,由校学术委员会进行遴选。
4.各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评审表》、《申报一览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一览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普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1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成果一式4份(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2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和论文全文,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研究报告类成果摘要一式9份,同成果采纳证明(一式9份)等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4份(至少1份原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经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使之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一致、准确无误。
(5)以上装订方式统一采用胶装,避免使用燕尾夹等。
(6)以上材料均已包含学校留存的一份。
3.其他说明
(1)修订版著作申报时须附关于修订篇幅、章节和主要内容的说明,但修订前已获过本奖的成果不得再申报。
(2)译著类成果申报学科类别根据成果内容实际所属学科填报,并注明原著的语言种类,例如:“经济学(英文)”。报送成果材料时,需附原著或复印本3份。
(3)非汉语(含外国语言和我国少数民族语言)的成果申报,著作类成果应附有中文章节目录及3000字以上的中文摘要;论文类成果应附有中文翻译稿。
(4)在国外电子期刊发表论文、作者只有电子版没有纸质原件的,申报时在提供电子版原文打印件的同时,需提供文章的DOI(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号码,并登录DOI验证网站(http://www.doi.org/)将输入DOI地址后查询得到的网页打印出来,作为证明材料附在《申报评审表》后。
4.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报送时间:2015年3月3日,过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科研处成果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 系 人:韩晓龙
联系电话:65805628(68628)
E-mail:chengguogl@163.com
七、其他事项
请各申报单位及申报者认真学习《实施办法》和《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附件4)文件要求,并按学校规定时间报送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如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或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材料不符合要求,责任自负。
附件:1.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2.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3.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
4.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科研处
201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