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合理改革——记国情教育报告之司法改革讲座
2015年12月05日 19:01 来源:文学院:林竹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司法体制改革并不是革命,而是改变不足,革除落后。”12月4日下午16点30分,文学院于308教室举行了司法体制改革的讲座。本次报告会的主讲人为李勇主任。本次讲座由文学院副院长卿志军老师主持,文学院辅导员郑海妹老师及新闻专业的同学们参加了本次讲座。
任职海南省省政法委办公室主任的李勇老师,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建设者和参与者。他分别就“什么是司法改革”、“司法改革的重点有哪些”、“海南省在司法改革上的工作进展”做了简单却深刻的宣讲与剖析。
首先,就司法制度的定义来说,李勇主任表示,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司法组织在办理诉讼案件过程中的执法活动;狭义的司法是指国家机关在办理诉讼案件的执法活动。同时,李主任引用了《中华法系》中的内容,希望大家不要对本国文化妄自菲薄,也突出说明了我国司法体制对世界文明做出的巨大贡献。
其次,对于司法改革的四个重点,即司法责任制改革、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司法人员职业制度保障改革、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李勇主任用自己在法院的工作经历来具体说明。他表示,司法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改革重在以上四点,是由行政化的弊端造成的。此外,他还强调,司法体制只有能达到“公正”、“高效”、“简明”、“周密”、“先进”、“扬弃”、“便民”、“适国”那才是改革。
最后,谈及海南省的司法体制改革,李勇主任万分骄傲地说:“我们可是早改革,早受益!”海南省是全国第一批开展6个试点司法改革的其中之一,李勇主任满怀信心地说:“我们海南在6个试点当中独具特色,我们不用一个小地方来试点改革,反而是在全省同时开展试点,就目前来说,成效显著!”
讲座结束后,李勇主任从一个教师角度亲切告诉大家:“改革就是潮流,改革就在路上,口口相传,咱就能传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