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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补考工作的通知

2016年02月26日  18:30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学院:

    根据《关于明确重修考试、补考等考试组织工作的通知》海师教务【2014】114号文件精神,学校在开学前三周组织补考工作。现就做好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补考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考课程

    补考课程原则为上一学期初考不及格的课程。以下情况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教务处批准,可参加开学初的补考: 

    (1)上一学期已办理缓考手续的课程(学生凭缓考审批即可);

    (2)有效学籍年限内往届学生不及格课程(每生限报6门课程),2016届毕业生同往届生对待。

    (3)上一学期由于培养方案修订等原因教学计划有改变,不能正常安排重修考试的课程。

    根据课程性质等实际情况,①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开设的公共课不安排补考;②公选课(如普通公选课、尔雅公开课、视频公开课等)、实验类课程、见习、实习、毕业论文课程不安排补考。③完全实行过程性考核的专业课由开课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安排补考。

    二、补考报名

    补考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确认,补考网上确认报名时间:2016年1月29日8:00-2016年2月29日,2016年2月29日24:00系统自动关闭,逾期不候。(详见附件1)。已申请缓考学生参加开学补考,可以在网上确认报名,少量无法网上确认报名的,则持缓考申请表开学后到开课学院教务办办理并添加到正方系统(详见附件2)本学院补考数据中。

    正常补考和已经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则不需要填写申请表,但有效学籍年限内的往届学生不及格课程(仅限学期开学初设置的补考课程),每个学生限报6门课程,由学生个人申请并填写“海南师范大学学生课程考试申请表”(详见附件4),往届生报名补考的时间截止至2016年3月4日,逾期不予办理。学生无故缺考、违纪、作弊不能参加补考。

    三、补考安排

    1.补考各课程由开课学院具体落实考务工作,监考员由开课学院选派。专业课补考时间由学院自定,公共课程补考时间由教务处统筹安排。

公共课学院补考时间安排

 

学院

时间

备注

物电学院

3月8日下午(周二)

 

数统学院

3月15日下午(周二)

 

外国语学院

3月19日(周六)

 

信息学院

3月20日(周日)

 

教科学院

3月22日下午(周二)

 

    2.学生所在学院以学院为单位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向全体师生通报相关考试消息,从正方系统中导出学生补考报名信息并填报“附件3:海南师范大学学生考试基本信息表”,做好考试基本信息的汇总及统计工作,并在3月7日前将信息表报(电子版)送教务处。

    3.开课学院做好考试安排工作,原则上补考试卷应使用上学期期末A、B卷中未使用过的试卷,考试结束后,按“附件3:海南师范大学学生考试基本信息表”的格式,报送成绩单。

    4.开课学院要加强成绩管理,指定专人在3月31日之前按要求做好成绩登录工作。补考成绩按卷面成绩记载,成绩合格给予学分,但绩点以降1计算(缓考课程除外)。在基本学习年限内(本科为四年),每位学生每门课程仅有一次补考机会,凡报名后无故缺考的,该门课程按“缺考”处理,成绩以0分记录。凡“考试基本信息表”中没有列出的学生一律不安排补考考试,如参加考试,考试成绩不予登记。

    四、其他说明

    请各学院务必将此通知及时传达给本学院的全体师生,凡因传达不到位造成学生错过补考报名机会的,教务处一律不增办补考报名。

 

    附件:

    1.公共课和专业课补考报名流程

    2.正方系统补考管理相关操作说明

    3.海南师范大学学生考试基本信息表

    4.海南师范大学学生课程考试申请表

    http://f.hainnu.edu.cn/2016/0226/20160226045418423.xls
 

 

   教  务  处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