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6年10月14日 18:30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人选的通知》(琼教师〔2016〕36号 附件1)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考官遴选条件
面试考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表现良好,责任心强;
(二)熟悉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标准,业务水平较高;
(三)身心健康,能胜任教师资格面试的全程工作;
(四)年龄男性在55周岁、女性在50周岁以下,教学业绩突出、经验特别丰富的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3年;
(五)从事教育教学或教研工作8年以上,原则上应具备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二、材料报送
请各相关学院本着优先推荐学科教学法一线教师的原则,根据遴选条件,在未参加过海南教师资格证面试培训的教师中选派:语文5人、数学4人、英语5人、教育学3人、小学教育4人、学前教育2人、政治2人、历史2人、地理2人、物理2人、化学2人、计算机2人、生物2人、音乐2人、体育2人和美术2人,并将推荐表(附件2)和推荐汇总表(附件3)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版发到邮箱48408695@qq.com。
根据学院报送名单和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学校进行择优推荐。
三、面试考官管理
面试考官人选确定后,无特殊原因均应参加面试工作。如无故不参加或以虚假理由拒绝参加面试工作,一经查实,将撤销面试考官资格并全省通报批评,并在省教育厅建立不诚信记录,作为今后是否允许其评优晋级的参考。
联系人:巩曰光
电话:65888759(短号8659)
附件:1.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人选的通知
教务处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