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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转发:201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公告

2016年08月17日  18:37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1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二、招标对象

主要包括中央有关部委,教育部直属高校,省级以上(含)党校、社科院、高校和重点研究基地,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社科研究机构。投标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鼓励跨地区、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合作开展研究。

三、招标工作总的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推动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

四、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本批重大项目共发布246个招标选题研究方向,涵盖国家社科基金26个学科领域。每个招标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项中标课题。资助强度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项80万元。对于研究周期长、经费投入大、带有工程性质的重大选题及大型数据库建设项目,可单独编制经费预算;如获中标,将根据研究进展情况和完成质量,立项两年经专家评估合格后予以滚动资助。

五、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责任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

2.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3.能够为开展重大项目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二)投标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首席专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厅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首席专家只能为一名。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以及其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不能作为首席专家参加本次投标。申请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3.首席专家只能投标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在本批次招标中只能参与一个投标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课题。

六、投标课题要求

1.投标者须按《招标公告》发布的选题研究方向(附后)投标,自选课题不予受理。本次投标须按照新修订的《投标书》(2016年7月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填报以前版本无效;《投标书》文本要简洁、规范、清晰,不加附件。

2.投标课题要突出研究重点,体现有限目标,课题设计不宜过于宽泛,避免大而全,子课题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大型文献典籍整理、丛书编纂、数据库建设等规模较大的课题,可根据实际需要设计子课题数量。每个子课题只能确定一名负责人。

3.投标者要熟知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前沿和动态,除必要的学术史梳理外,应着重对同类课题研究状况和他人研究成果做出分析评价,阐明投标选题的价值和意义。

4.投标者要具备扎实的研究基础和丰富的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投标书》要重点介绍首席专家近年来在相关研究领域的学术积累和学术贡献、同行评价和社会影响等方面情况。

5.投标者要树立鲜明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在框架设计、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体现投标者创新的学术思想、独到的学术见解和可能取得的突破。投标跨学科选题要侧重文理交叉和协同创新,注重采取多学科研究方法和组建跨学科研究团队。

6.项目完成时间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应在5年左右完成,部分研究任务艰巨、规模较大、周期较长的基础研究课题可分期完成,完成时限不作统一规定。

7.预期研究成果的规模和数量应科学合理,确保质量和学术水准,多出精品力作,避免重复出版;最终成果为大型文献典籍整理、多卷本专著、系列丛书等形式的,应注意编纂体例的科学性和统一性;最终成果为学术专题数据库的,要以公益使用、开放共享为目标,避免重复建设。

七、投标纪律要求

1.投标责任单位和首席专家要加强审查把关,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各地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从选题设计、课题论证、首席专家、前期研究成果、科研团队和责任单位等方面进行详细审查,合格者予以上报。

2.投标者要弘扬严谨求实、注重诚信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中标,一律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获中标,除特殊情况外,子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

4.投标者可提出2名以内建议回避评审专家,我办将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八、具体时间安排

1.投标人可登录我办网站(www.npopss-cn.gov.cn)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投标书》及相关材料。《投标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责任单位审核盖章,由各地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规划处,投标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未经责任单位和管理机构审核盖章的个人投标不予受理。

各地报送的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纸质《投标书》一式8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7份);(2)每项《投标书》的电子文本1份(请用WORD文件格式制作);(3)投标材料汇总清单1份(请严格按照样表格式用EXCEL文件格式制作)。《投标书》电子文本和汇总清单电子表格请通过电子邮件发至我办规划处。

2.全国社科规划办对《投标书》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课题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中标课题名单。

3.建议中标课题名单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下达立项通知书。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5号全国社科规划办规划处

邮政编码:100806

联系电话:(010)83083060、63098272

电子邮箱:npopss@vip.163.com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6年7月15日

附件一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选题研究方向

附件二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书

附件三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材料汇总表 

 

我校申报要求:报送至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的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纸质《投标书》一式9份(其中原件2份,复印件7份);(2)每项《投标书》的电子文本1份(请用WORD文件格式制作);(3)投标材料汇总清单1份(请严格按照样表格式用EXCEL文件格式制作)。《投标书》电子文本和汇总清单电子表格请通过电子邮件发至keyanjhk@163.com。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6日。联系人:于瑾   电话:65880692(68692)

附件:

http://f.hainnu.edu.cn/2016/0817/20160817034022896.rar

 

                                                                         2016.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