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论坛管理条例
2016年12月14日 19:25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一、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独立承担一切因您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ID注册
1. 不得以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以及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
2. 不得注册不文明、不健康之ID;
3. 请勿以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
4. 请勿注册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之笔名;
5. 本站ID 注册支持中文、英文及下划线,不支持图形字符。
6. 对于违反规定或产生不良后果的注册ID ,本站有权删除而不必事先通知。如有异议反馈后论坛负责解释。
三、关于发文
1.不得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请注意使用文明用语,请勿张贴对任何人进行人身攻击、谩骂、诋毁的言论。
3.请勿张贴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消息。证实的权力仅限于国家的相关机构和官方媒体。个人的经历不能作为消息真实的理由。
4. 请勿张贴与所在讨论区主题无关的消息和言论。
5. 不得恶意灌水。完全相同的帖子请勿一文多发。
6. 本站不欢迎寻找枪手之类的帖子和其他一切公然寻求造假的广告,不欢迎关于网络赚钱的广告,一经发现立即清除。
四、文章管理与版面管理
1.违反第三款中发文规则的文章论坛将直接删除。
2. 论坛有权在未进行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删除任何文章,且在删除后无须一一做出解释。
3. 网友若对删文有异议,可以提出质询,论坛负责解释。
4.论坛拥有管理版面的全部权力。对特定版面,论坛在必要时可以直接设定为只读,或直接关闭该版。
5. 网友若建议增开讨论区,应向论坛提交电子版的书面报告,说明开版理由和发展方向,并提供个人详细资料。
五、帐号管理
1. 网友在注册帐号时,应提供论坛要求提供的必要信息。
2. 论坛拥有管理所有帐号的一切权力。若某帐号违反论坛管理条例,论坛将向其提出警告。若警告无效,论坛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暂时或永久废除该帐号,或封杀该帐号所用ip地址申请新帐号的权限。
3.在特殊情况下,论坛可以无须警告而直接删除帐号。
4.海南师范学院拥有完整的隐私保护制度和完善的安全保障技术和设施,除非根据法律或政府的强制性规定,在未得到您的许可之前,我们不会把您的任何个人信息提供给任何无关的第三方(包括公司或个人)。
六、关于版权
1. 发于论坛的所有文章均只代表发文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海南师范学院的观点。
2. 论坛文章的版权属于作者本人与海南师范学院共同所有。转贴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若用于其他媒体出版, 请与作者本人和海南师范学院论坛联系。
3. 往论坛转贴文章,请注明原始出处和时间。并请注意原发表单位的版权声明,并负担由此可能产生的版权责任。
4.凡是发布于论坛的帖子或跟帖,海南师范学院网站有使用权。
七、交流及反馈机制
1. 欢迎对论坛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若被采纳,论坛将以一定的方式进行奖励。
2. 网友可以下列方式向论坛提交意见或建议:
(1) 发文于电子公告版;
(2) 给ntstudio@hainnu.edu.cn写信;
(3) 打电话:089865890416
海南师范学院校园网中心
200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