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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艺术楼增加中央空调项目询价采购招标公告

2016年09月19日  19:19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海南师范大学拟对艺术楼增加中央空调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来参加密封投标。

一、邀请标准:

1、招标项目:海南师范大学艺术楼增加中央空调项目

2、招标编号:海师招2016-8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供应商来参加密封投标;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

3.3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4提供2016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不得转包;

3.7本项目以包为单位投标,投标人须对包内整个品目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3.8必须在本中心购买采购文件,并提交投标保证金。

3.9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厂家或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原件。

4、标书售价:标书每包100元,标书售后不退。

购买标书时需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及备案:4.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4.2 组织代码机构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4.3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5、购买标书时间:2016年9月19日至2016年9月21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逾期不售。

地    点: 海南师范大学国资处办公楼111室

地    址: 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

电    话: 0898-65880756

采购信息查阅

海南师范大学网:http://www.hainnu.edu.cn/

6、开标时间: 兹定于2016年9月22日下午北京时间15:00开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6年9月22日下午北京时间14:59,所有投标书都应附有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0.00元),逾期交递或不符合的投标文件的标书,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人出席开标仪式并签名确认开标金额记录。

7、开标地点:海南师范大学第二会议室

8、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夹在投标文件带到评标现场查验

9、设备以人民币报价,每一投标人对每一设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0、定标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满足标书要求且采购人接受的最低报价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1、投标书应采用胶装形式订装,投标文件的任何缺漏,都会导致投标无效,招标代理机构对因投标文件未装订成册而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海南师范大学国资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