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国家艺术基金项目“全国黎锦艺术设计人才培养”招生简章
2016年11月02日 19:19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国家艺术基金2016年艺术人才培养项目 “全国黎锦艺术设计人才培养”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少数民族地区艺术学学科建设,提高艺术设计理论学术研究水平,解决我国少数民族艺术事业在发展中面临的一系列现实性、紧迫性问题,以人才培养带动黎锦技艺传承与创新发展,海南师范大学策划并主办国家艺术基金2016年度“全国黎锦艺术设计人才培养”项目。对学员进行一次系统性、专业性、高层次的黎锦艺术设计理论和技艺技能培训。力争通过周密的课程设置、严格的教学管理,使参训学员的理论水平和技术能力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培养一批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功底、深厚的学科素养、周密的思辨能力、较高的技艺与理论水平、宽阔的艺术设计视野的精英人才。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是国家艺术基金2016年度资助项目,主办单位:海南师范大学。
项目面向全国艺术研究院(所)、艺术高校和文艺院团及相关艺术机构,招收具有较高艺术设计理论水平和工艺美术学科领域中织锦技艺能力较强的中青年学员20-25名。项目培训时间为30天,其中集中培训时间为30天,采取全脱产集中面授方式教学;采风、调研、织锦技艺实践、导师修改论文等7天。 培训结束后,学员及学习成果、培训成果进行面向社会的集中公开展览。
(二)国内一流的导师配置和系统的理论课程
本项目整合了全国少数民族艺术设计理论研究、民族织锦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领域、艺术设计理论研究领域(及工艺美术领域)中的优势资源,聘请了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授;西安美术学院、国家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吴昊;海南黎锦技艺国家级传承人容亚美;海南黎锦技艺省级传承人陈丹等,以及其他知名高校的硕士生导师,如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家协会服装设计委员会、海南省美术家协会等艺术科研及相关机构的国内一流专家进行授课。
本项目按照黎族及黎锦相关艺术设计理论系列课程; 黎族织锦系列课程;黎族双面绣系列课程;实践考察创作系列课程等进行授课,同时安排了作品观摩、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现场考察等教学活动。最后将以高质量的黎锦艺术设计作品或学术论文为结业成果。优秀结业成果将在海南师范大学学报刊发,作品成果将在海南省博物馆进行集中面向社会公开展览。
(三)得天独厚的学习环境
本项目培训地点定于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市是海南省的省会城市,海南省是我国唯一具有热带原始雨林和热带、亚热带气候并存的地区,黎族是海南省独有的少数民族,古时历史名人黄道婆即是向海南黎族学习织锦技艺并向内陆传播的。黎锦成为我国第一批、海南第一个(目前也是唯一的一个)跻身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单的项目。特有的少数民族文化在这里交融发展,跨地域文化艺术在这里有丰富展现,学员在培训期间将感受到大量不同视野、不同类型具有鲜明地域特征的民族文化与缤纷绚烂的少数民族艺术资源。
(四)主办单位
海南师范大学是海南省办学历史悠久、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综合办学实力较强的教育部、海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现有龙昆南、桂林洋、灵山三个校区,占地面积约3100亩。学校设有21个学院,现有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个专业学位硕士点,58个本科专业。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学生近2万人。
美术学院作为学校极具特色的学院,美术大楼占地面积近20000多平米,拥有良好的教学环境和专业的设备。现共设6个系,分别是美术教育系、绘画系、视觉传达设计系、环境设计系、产品设计系、服装与服饰设计系。学院近几年发展迅速,2009年学院被教育部和财政部批准为 “基于黎锦文化传承的艺术设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是海南省唯一的创新实验区,为发掘、保护和弘扬古老的黎锦艺术,促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做出了较大的贡献;2010年,我院的艺术设计专业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第六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我院教师取得国家艺术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成果。教师部分作品被中国美术馆、中南海、毛主席纪念堂等收藏,多件作品参加全国美展、书展。海南航空标志、博鳌亚洲论坛标志及其视觉形象由美术学院教师设计。
二、培训方式
注:“全国黎锦艺术设计人才培养”项目的招生与培训分两次完成,第一期为今年12月1日至2017年1月7日,即本文件所列本次招生简章细节,第二期为2017年年底招收培训,每期集中培训周期均为一个月,2017年年底准确时间以明年“全国黎锦艺术设计人才培养项目组”正式公布的时间为准。
(一)培训时间
1、集中培训时间:
2016年12月1日-12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采风、调研、黎锦艺术设计作品创作及论文写作
(二)集中培训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
(三)培训方式
集中教学采用封闭式教学方式,学员在培训期间的管理按《全国黎锦艺术设计人才培养》有关管理条例执行。学员与项目组签订培训期间管理协议。培训期间以集中授课、现场观摩教学、分组自由讨论、座谈研讨、黎锦艺术设计作品创作及论文写作、专家点评等方式进行。
采风、调研地点为海南省保亭县、东方市等地,黎锦艺术设计作品创作及论文写作采用电子平台形式、面授等不同方式与导师沟通交流完成。
三、招收对象及条件
(一)招收对象
面向全国艺术研究院(所)、艺术高校和文艺院团及相关艺术机构,招收具有较高艺术设计理论水平和工艺美术领域中织锦技艺能力较强的中青年学员25名。
(二)招收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诚实守信,无任何学术不端记录,就学及工作期间未受过重大处分;
3.获省级以上艺术设计(工艺美术)类作品获奖或成果获奖一项以上,或在社科类、艺术科学类期刊发表(核心期刊发表优先)艺术设计理论研究文章三篇以上;
4.有写作艺术设计类(或工艺美术、服装与服饰织锦技艺等)专著及论文计划,或有在研的省级以上艺术学研究项目;
5.保证培训期间1个月的全程脱产学习(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凡是具备上述条件的,通过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均可申报。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1日-11月20日
(二)报名流程
提交报名表及相关材料→资格审查→发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
1.登录海南师范大学官网“国家艺术基金《全国黎锦艺术设计人才培养》”页面下载报名表(见附件),如实填写完成后,由所在单位核实内容并加盖公章,个人申报者由当地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核实内容并加盖公章,发送至电子邮箱:605383290@qq.com 或 271698419@qq.com。
2.报名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1)“国家艺术基金《全国黎锦艺术设计人才培养》项目”报名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及脱产学习证明;
(5)业务证明材料(获艺术设计、工艺美术类作品获奖或成果获奖一项以上,或在社科类、艺术科学类期刊发表<核心期刊发表优先>合计艺术理论研究文章三篇以上);
(6)有写作艺术设计类(或工艺美术、服装与服饰织锦技艺等)专著及论文计划,或在研的省级以上艺术学研究项目立项证明;
(7)同一蓝色底板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6张及电子版。
上述(1)至(5)项证明材料均需要单位盖章;同时需复印所发表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及全文。
3.所有材料于2016年11月20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快递(EMS或顺丰)至海南省海南师范大学,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平05教室 “国家艺术基金《全国黎锦艺术设计人才培养》”项目办公室(黄长春收)邮编:571158;联系咨询电话:18898273653 13907595350 13807597186
无论录取与否,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五、录取方式
报名截止后,项目办公室将组织专家按国家艺术基金相关规定进行学员遴选,择优录取。相关审核工作将在2016年11月25日完成并公布录取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
录取学员请于2016年11月30日(9:00-18:00)自行前往海南省海口市海南师范大学(具体地点详见录取通知书)报到。
六、培训费用
本项目为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不收取学员任何费用。所有学员培训费用、食宿费用及学习考察期间的交通费用均由国家艺术基金《全国黎锦艺术设计人才培养》项目承担。食宿费用及学习考察期间的交通费用标准均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七、结业要求
培训期满后(截至2017年1月15日),学员提交一篇织锦技艺或服装与服饰民族设计或工艺美术、艺术设计专业理论文章。经专家老师分析点评,成绩合格者,按国家艺术基金相关规定颁发结业证书。研修论文成果将在《海南师范大学学报》出版发行。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平05教室 “国家艺术基金《全国黎锦艺术设计人才培养》”项目办公室(邮编:571158)
联系人:黄长春、王国英、余霞
联系咨询电话:18898273653 13907595350 13807597186
邮箱:605383290@qq.com 或 271698419@qq.com
附:“国家艺术基金《全国黎锦艺术设计人才培养》”项目报名申请表
全国黎锦艺术设计人才培养项目组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