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丁金霞等21位同志补交购房差额款的通知
2016年11月04日 19:19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单位:
目前,经报省房改办审核,我校丁金霞等21位同志购旧集资房产权比例手续已办理完毕。根据工作安排,下一步将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手续。
省房改办已对我校教工购买旧集资房的购房款进行了审核,结果由于新购房户个人与该房原购户个人之间因个人职务(职称)的高低不同,造成个人控制面积、超标面积的差异,从而导致按新购房户购房款与原购该房购房款出现差额。
为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凡购买这批房源的新购房户购房款按房以“一对一”匹配的形式进行。即新购房户已交购房款低于该房原住户购房款的,按原住户购房款标准计收,原住房购房款与新购房户已交购房款之间的差额部份房款,由新购房户补足。据统计丁金霞等21位购房户需要补交差额款(具体名单及补交金额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款时间和地点
缴款时间:2016年11月4日至2016年11月9日止。
缴款地点:海师附属中学旁的中国工商银行海师支行贵宾厅
二、缴款票据处理
各位教职工凭银行缴款票据原件,到财务处205房开具缴款票据,并于2016年11月11日前将缴款票据复印件交后勤管理处房产科(第二办公楼206室)
三、缴款帐户及缴款具体填写方法
学校缴款帐户户名:海南师范大学;账号:220,100,3629,20000,1849;开户行:工行海口市海师支行。各位教职工缴款时,请在附注栏填写姓名和购房幢号房号。
四、各单位务必在第一时间将通知内容告知本单位的每一位教职
工按时缴交房款。逾期未交款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次购房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http://f.hainnu.edu.cn/2016/1104/20161104041302298.xls
海南师范大学建房分房领导小组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