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关于教职工参加选购旧集资房剩余房源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年11月11日 19:19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海南师范大学参加选购旧集资房剩余房源名单及统分情况公示》经公示后,公示期间并无异议。根据工作安排,定于2016年11月15日下午4:00在龙昆南校区原后勤楼(生命科学学院大楼西侧)二楼会议室组织符合条件并且排名前20名的人员(详见《海南师范大学参加选购旧集资房剩余房源名单及选房顺序》)选购房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批次可供选购的房源共有9套,具体见下表:
幢号 |
房号 |
住房结构 |
建筑面积 |
户型 |
建筑年代 |
备注 |
13幢 |
604 |
框架 |
98.64 |
3房2厅 |
1996 |
|
14幢 |
202 |
框架 |
81.39 |
3房2厅 |
1996 |
|
102 |
框架 |
81.39 |
3房2厅 |
1996 |
|
|
16幢 |
104 |
框架 |
81.39 |
3房2厅 |
1996 |
|
17幢 |
804 |
框架 |
94.48 |
3房2厅 |
1998 |
|
21幢 |
901 |
钢混 |
114.92 |
3房2厅 |
2000 |
|
705 |
钢混 |
100.78 |
3房2厅 |
2000 |
|
|
金花 5幢 |
405 |
钢混 |
118.86 |
3房2厅 |
2000 |
|
505 |
钢混 |
118.86 |
3房2厅 |
2000 |
|
二、按公布的选房顺序进行选房(同级别同积分通过抽签决定先后顺序)。
三、请各选房人按通知时间到场。每户最多只能有2名家庭成员进入选房大厅,每户选房的时间为2分钟。按选房顺序呼叫选房人姓名,连续呼叫选房人姓名三次,选房人未到场或不作应答的,呼叫下一选房人。选房人在错过自已选房顺序后才进场的,插在正在选房人的后面。选房人在当次选房截止时间前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本批次选房资格。
四、选房职工参加选房时应携带以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申请人本人不能到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五、选房职工选房后,填写作为选购房源凭证《选房确认单》,所选房签字后不得更改。
六、选房人已选定的房屋不能再向分房工作组提出更换,也不允许选房人之间擅自更换。
七、请各选房人自觉遵守和维护选房场地秩序。
八、选购到以上房源的教职工应在规定时间内缴交购房款,缴款数额和缴款时间学校另行通知。
九、本轮次选房后,如果这9套房源中尚有房源无人选购,则按本次公布的选房顺序顺延另行安排选购。
十、各单位务必在第一时间将公示内容告知本单位相关的每一位教职工(指排名前20名的人员)。若未能履行告知义务,出现的问题由所在单位负责。
海南师范大学建房分房领导小组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