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关于陈正强等12位同志预交购房款的通知
2016年12月02日 19:19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单位:
我校教职工选购剩余旧集资房的工作已结束,根据工作安排,选购到房源的教工须预交购买旧集资建房房款。现将预交房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款对象
选购剩余旧集资房的教工(具体见预交购房款名单)。
二、缴款时间和地点
缴款时间:2016年12月2日至2016年12月7日止。
缴款地点: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旁的中国工商银行海师支行贵宾厅。
三、缴款票据处理
各位教职工凭银行缴款票据原件,到财务处205房开具缴款票据,并于2016年 12月9日将缴款票据复印件交后勤管理处房产科(第二办公楼206室)。
四、缴款帐户及缴款具体填写方法
学校缴款帐户户名:海南师范大学;
账号:220,100,3629,20000,1849;
开户行:工行海口市海师支行。
各位教职工缴款时,请在附注栏填写幢号及购房人姓名。
各单位务必在第一时间将通知内容告知本单位的每一位教职工。逾期未交者, 视为放弃本批次购房资格。。
五、具体交款名单及缴纳额度见附件:
附件:预交购房款名单http://f.hainnu.edu.cn/2016/1202/20161202043652530.doc
海南师范大学集资建房分房领导小组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