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

教育教学

教学资讯

关于做好2017年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年05月03日  18:30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开展2017年新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专业设置的依据

    1.新增专业设置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与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服务海南省“12+1”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符合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

    2.新增专业设置应紧密结合各学院实际,既着眼于人才培养的需求,又着眼于学院的长远发展,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传统与特色、近期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以利学校形成科学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

    3.新增专业设置应突出专业的办学特色,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办学成效,充分考虑到新增专业报考生源和毕业生的就业情况。

    二、新增专业申报的基本条件

    新增专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的发展规划,有成熟的学科支撑、对人才需求有科学的预测,经过严密的论证,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50人(艺术等特殊专业除外);

    2.有专业建设规划、符合专业定位的培养方案和其它必需的教学文件;

    3.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4.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未经批准,不得在专业名称后加注专业方向。

    根据建设省属重点大学以及学校“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专业建设质量”的要求,拟重点发展以下专业:

    1.已列入学校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的专业。

    2.与地方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型专业。

    3.已具有一定办学基础和条件、能体现我校办学优势和特色的专业(可报专业目录外专业)。

    三、新增专业申报的程序

    1.二级教学单位成立“新专业论证专家组”,对拟申请专业的教师基本情况、办学条件进行充分论证后,填写相关材料申报材料。

    2.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拟申报新专业进行评议,确定学校拟增设的新专业。

    3.学校将拟增设的新专业的相关材料上传至教育部新专业申报网站,公示期为一个月。     

    4.公示期满后,学校将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及专业设置申请材料报教育厅。

    5.教育厅对我校提供的专业备案材料、公示期间所提意见、我校研究处理情况等进行审核,将相关材料报教育部备案。

    6.教育部公布备案结果。

    申报设置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以及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按以上申报有关程序和要求报送材料至教育厅,经教育厅报送至教育部后,由教育部公布审批结果。

    四、材料报送

    1.申报目录内专业(含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附件1)一式二份,《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附件2)一式二份,《新增专业申报简表》(附件5)一式二份,均用A4纸打印。

    2.申报目录外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附件3)一式二份,《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附件4)一式二份,《新增专业申报简表》(附件5)一式二份,均用A4纸打印。

    3.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1789856724@qq.com,于5月25前报教务处教研科(附电子版)。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65888759

 

    附件  1.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doc

          2.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doc

          3.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doc

          4.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doc

          5. 《新增专业申报简表》.xls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