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在校学生赴东北师范大学研修的通知
2017年06月20日 18:31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根据我校与东北师范大学签署的合作办学框架协议,两校商定2017年秋季从我校共选派5名优秀在校本科生赴东北师范大学研修学习,时间为一学年(2017年9月—2018年7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在我校汉语言文学、生物科学、化学、思想政治教育、小学教育五个专业各选拔1名普通本科生。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学院推荐,学校选拔批准后赴东北师大学习。
二、选拔条件
1.下学期将就读以上专业的普通全日制在籍大二、大三本科学生;
2. 热爱祖国,热爱学习,品学兼优,自愿赴东北师范大学学习,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3. 无不及格课程,学业平均绩点文科≥3.0,理科≥2.8;
4. 承诺履行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并与学校签署《海南师范大学学生赴国内其他高校研修学习协议书》。
三、费用
学生在外学习期间按我校标准缴纳学费,按东北师范大学标准缴纳住宿费。
四、选拔程序
1.申请赴东北师范大学学习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研修学习申请表》(附件1);
2.所在学院经过审核、选拔后,填写《海南师范大学研修生学生汇总表》(附件2);
3.2017年6月22日前学院教务办将纸质材料报送教务处104室国际教育科,电子版发至邮箱563678426@qq.com;
4.经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五、成绩管理
研修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可转换为同一时期本校所开设的相近或相同课程的相应学分、成绩。研修学习期间成绩转换参照《海南师范大学学生赴境外大学学习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学生可登录东北师范大学官网查询所修读专业的课程培养方案(详见http://www.nenu.edu.cn/266/list.htm)。
六、学籍管理
1.学生研修学习期间按休学方式保留学籍。
2.研修学习结束后应按时返校,原则上回到原班级就读。
3.返校后的学生,参照《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联系人:苏老师 电话:65882130
附件 1. 海南师范大学学生校际研修学习申请表.doc
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