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关于全面启动我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7年11月21日 18:31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海南师范大学关于
全面启动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海师〔2017〕166号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三大服务、十大工程”办学新思路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学校已招标采购超星公司的泛雅网络教学平台作为我校网络教学平台(以下简称校网络教学平台,网址:http://mooc.hainnu.edu.cn),现就全面启动我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建设范围
(一)凡列入我校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所有通识教育必修课和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等均在建设范围内;
(二)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人须为我校在职教师,全校所有专任教师每人至少建设(或共建)一门;
(三)本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全部启动建设,下学期拟开设课程可提前启动建设。
二、课程建设要求
(一)教学内容与资源
在线开放课程的教学内容要精炼简洁、思路清晰,遵循课程的教学大纲,同时结合我校的实际教学情况进行,展示课程的基本内容知识,具有内容的相对稳定性、基础性、系统性等特征,同时注意吸收最新的学术研究成果,保证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
在线开放课程的教学资源要系统、完整、丰富,应包括按照知识点提供的视频、课程介绍、教学大纲、教学进程、试题库、教案或演示文稿、重点难点指导、作业、参考资料目录、案例库、专题讲座库、素材资源库等。
(二)教学设计与方法
在线开放课程的教学设计要以学习者为中心,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在线开放课程的要求,结合课程的培养目标、表现形式及学习方法,从学生需求出发,对课程实施、评价及相关因素和条件做出科学规划,要强调课程的互动性与结构性,具有前沿性,优化课程的整体教学设计。
(三)教学团队与职责
在线开放课程应加强课程团队建设,明确人员分工及职责。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课程负责人在课程建设期内应积极开展课程建设的各项工作,包括组建课程团队,开展研讨制定建设计划,推动建设方案实施,接受评估与验收等。团队成员要协助开展教学,做好视频的录制及后期制作等工作。课程建设团队中应指定技术负责人,专门负责网络平台上课程的建设和维护。
(四)教学效果与影响
利用在线开放课程积极推进线上+线下的混合教学模式,将在线学习+面授教学+实践教学结合起来,根据教学安排,让学生先在网络教学平台上进行自主学习,初步掌握学习内容,教师课堂面授时重点解决学生疑难问题,通过呈现、体验、研讨、反思,实现“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教学相长”转变。教师通过在线开放课程实现辅导、答疑、布置作业、阶段测试,师生通过网络平台互动交流。
(五)教学技术与规范
在线开放课程教学技术上应严格遵循国家的有关技术规范,使用国家及行业标准,使用现今通用的技术手段,保证上网课程在技术上的先进性,必须能与校网络教学平台相挂接。微课、录像视频、音频技术规范可参照附件6《微课、课件、视频制作要求和评价标准(试行)》。课程内容中图片、音视频等素材使用上,严格遵守国家安全、保密和相关法律规定,适合在网上公开,重视版权和知识产权问题。
三、课程建设管理
(一)申报程序
1、各学院积极组织教师开展课程建设申报工作。课程负责人需填写《海南师范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申报表》(附件1,也可从教务处主页上“文件下载”专区下载)一式两份报送所在学院。各学院汇总后连同 《XX学年XX学期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并于12月6日前报教务处教学资源建设科(办公楼106),电子版发至:541592450@qq.com。
2、提交申请后课程负责人即可登陆“校网络教学平台”启动建设,网址:http://mooc.hainnu.edu.cn或从学校官网左下角 “教学平台和学习资源”板块中“校网络教学平台”进入。教师工号即为帐号,初始密码为123456。
(二)评估验收
1、每学期末学校对各学院课程启动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统计,并予以通报;
2、在启动课程建设一年内,由课程负责人提出验收申请,学校将根据《海南师范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评估标准(试行)》(附件3)组织评审组对申请验收的课程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的课程即评为“校级在线开放课程”,学校将随时检查其运行状态,检查项目主要包括师生网上交互程度、作业与答疑情况、课件及学习材料的更新情况等;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学校给予适当的延长建设期。
3、学校将在验收合格的课程中择优遴选出“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推荐参与省级、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评选。
四、保障措施
(一)教师参与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情况将作为教师职称评审和晋级等方面教学业绩考核的重要参考。
(二)学校设立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专项经费,对验收合格的“校级在线开放课程”学校将给予建设经费,资助其加强建设。具体方案将另行发文。
(三)学校将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培训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提供线下线上技术指导服务和视频录制、微课制作场所设备,使用时向教务处申请,经培训后自己完成。请各位老师加入海师网络教学平台QQ群:612220013,海师网络教学平台微信群二维码(附件7)。
联系人:邵晨、史乙力,电话:65888772 邮箱:541592450@qq.com
附件:1.海南师范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申报表
2.XX学年XX学期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申报汇总表
3.海南师范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评估标准(试行)
4.海南师范大学网络教学平台教师使用手册
5.海南师范大学网络教学平台学生使用手册
6.微课、课件、视频制作要求和评价标准(试行)
7.海南师范大学网络教学平台微信群二维码
海南师范大学
2017年11月20日
抄送:党群系统各部门。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