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新闻

校园新闻

学校公告

关于收回24幢教职工原购买或原租住校内房源的通知

2017年04月05日  19:20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单位:

    我校24幢保障房已于2016年9月13日交付购房教职工使用。根据《海南师范大学2012年教职工集资建房分房方案》有关规定及我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各搬迁户签订了《室内装修管理协议(24幢)》有关条款。如今约定退房的时间已到,但由于该幢楼房存在飘窗、楼板、外墙漏水等现象,影响相关用户装修的进度,从而延误了腾退原购买或原租住校内集资房和公有住房时间。我处现根据2017年3月30日《校长办会议纪要》,按不同情况分批次收回住房原购买或原租住校内旧集资房和公有住房。具体收房情况如下:

   一、 新房未受飘窗、楼板、外墙漏水等客观因素影响的住户,

    原购买或原租住校内房源从即日起至4月15日止,必须退回学校(详见附件1:第一批次退房人员名单)。

    二、新房受飘窗、楼板、外墙漏水等客观因素影响造成装修延

    误的住户,如施工单位已完成整改工作的。从完成整改工作之日起的四个月将原购买或原租住校内房源退回学校(详见附件2:第二、三批次退房人员名单)。

    三、新房受飘窗、楼板、外墙漏水等客观因素影响造成装修延

    误的住户,如施工单位仍未完成整改工作的。基建处将督促施工单位继续整改,直至完成整改工作。从完成整改工作之日起,往后顺延四个月将原购买或原租住校内房源退回学校(详见附件3:第四批次退房人员名单)。

    请各单位务必在第一时间将本通知内容告知本单位相关教职工。逾期未交回校内原购买或原租住房源者,学校将按《海南师范大学2012年教职工集资建房分房方案》的有关条款取消其购买集资房资格,并收回其集资房。

 

    附件:24幢退原购或原住房源人员名单

 

 

后勤管理处

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