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关于办理教职工个人缴纳拍卖佳宝花园B幢房产契税手续的通知
2017年06月20日 19:20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单位、佳宝花园各用户:
我校已于2017年6月13日,办理了佳宝花园B幢拍卖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缴税手续。经我校与华信税务所协商,拟于近日起开始受理我校教职工办理个人缴纳房产契税手续。为了使此项工作有序开展,我校将有计划分批次安排我校佳宝花园B幢购房户(详见附件《佳宝公寓B幢房产成交明细表》)到华信路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缴纳房产契税相关手续。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受让方(教职工个人)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或离婚证或法院相关文书复印件(未婚不用提供)
3、付款凭证复印件
4、首套或二套房产证明(海口市房屋档案馆—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二西怡心路9号)
5、家庭户口本(包含夫妻,未成年子女)复印件
二、办税地点: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管理局华信路办税服务厅(海口市华信路6号)
三、各单位务必在第一时间告知本单位相关的每一位教职工。
请购买佳宝花园的各教职工于本月27日前将需要受让方(个人)提供的材料送到后勤管理处房产科(第二办公楼206房),我处将根据送交材料的先后顺序安排相关教工到华信路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缴纳房产契税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佳宝公寓B幢房产成交明细表》http://f.hainnu.edu.cn/2017/0620/20170620093526619.xls
说明:1、表中所计算的房产契税,只是告知受让方(个人)大概的缴税金额,未考虑受让方个人是否拥有首套或二套房产等因素,至于应缴多少税金,最终以缴税时税务部门计算的金额为准。
2、住房面积90㎡以上,首套房税率1.5%,二套房税税率2.0%,三套房及以上税率3.0%,
3、通过刷卡的形式缴税。
后勤管理处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