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关于组织申报 2018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2018年09月07日 18:31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精神,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学校各项教学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在大学教育中的基础地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全面加强大学生人文素质和实践能力培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启动“2018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的内容
(一)关于本科教育教学的研究
围绕突出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的基础地位开展研究。主要包括:高水平人才培养模式研究、现代信息技术和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研究、高等学校质量督导评估制度研究、大学质量文化建设研究等方面的研究。
(二)关于教师教育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研究如何探索一条切合海南省情、适合我校实际的教师教育发展之路。
(三)关于创新创业教育的研究与实践
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结合研究,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建设、教学方法、实践训练、队伍建设等领域改革研究。
(四)关于课程思政的研究
大力开展以“课程思政”为目标的课程、教材、课堂教学改革研究。
各单位可根据《海南师范大学2018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参考选题》(见附件)确定研究内容,也可以围绕上述内容,并结合本单位教学实际自行确定选题。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教改项目仍以个人自主申报、单位初审推荐的形式进行。项目主持人应至少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有一定的研究水平和项目实施能力。
(二)各单位在申报、推荐时应注意相关选题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1.与学校、本院系、本专业人才培养、专业建设等实际情况紧密结合,符合新时期高等教育理念,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2.具有厚实的教育教学改革基础和创新意识;
3.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设计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
4.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较强的实践意义和可操作性。
5.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力量。
(三)凡历年立项无正当理由未结题的校级教改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本期项目。
(四)本期拟确立50个研究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000-10000元不等的经费资助。
(五)立项项目研究周期为2-3年。
三、立项等相关工作程序
(一)申报。各单位应广泛发动、组织教师积极申报。符合申报条件并获准项目申报者填写《海南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可从教务处“下载专区”教研科处下载,以A4纸打印一式三份),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评议和排序后,于10月20日前(连同电子版)报教务处教研科。联系人:谢老师,,电话65888759,邮箱:64533512@qq.com。
(二)评审。教务处在对所报项目进行初审后,提交专家组评审,经学校批准后公布立项名单,并择优推荐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评选。
(三)管理。项目管理的责权分工、经费使用和工作程序按照《海南师范大学教改研究立项项目管理办法》(海师办[2007]82号文)执行。
各单位要从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以及力争更多的标志性教学成果(如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等)的高度,精心组织,切实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附件:1.海南师范大学2018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参考选题
2. 海南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附件: 1. http://f.hainnu.edu.cn/2018/0907/20180907023015537.doc
2.http://f.hainnu.edu.cn/2018/1011/20181011021450780.doc
教务处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