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公共教室空调管理规定
2018年10月18日 18:31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为了向全校师生提供舒适怡人的教学环境,提高师生的工作效率和学习效率,学校近两年投入大量资金,在龙昆南校区田家炳每个教室和桂林洋校区公共楼部分教室安装了空调。为合理使用空调,节约能源,特制定公共教室空调管理与使用规定。
第一条 所有公共教室空调采用统一送电方式管理,由学校后勤处安排专人根据气温负责配电箱的总开关。后勤处要定期检查和维护供电线路,保证用电的安全可靠
第二条 为做到节能降耗,要求夏季室温平均温度连续两天在30℃以上,方可开机使用空调制冷,空调设定温度不得低于26℃。按照海南气候和温度情况,通常每年五月一日之后空调开始使用,十月一日之后停止空调使用,暑假期间教务处与后勤处根据留校人数确定教室开放间数。
第三条 使用空调时应关闭门窗,有阳光时应拉上窗帘;课间、午休时间关闭空调开窗通风,以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教室无人情况下,务必关闭空调。
第四条 由于公共教室使用频率高,使用人员不固定,每位任课教师都是该间教室的具体责任人。任课教师上课时,要保证空调使用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向教室中心反映,联系电话:18289243245。学生使用教室自习时,不得频繁开关机和调整空调温度,以免损坏压缩机。
第五条 每栋教学楼的教室管理员为空调管理主要责任人,每日须对所管辖公共教室空调使用情况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学生处委派文明督查员于午间、晚间课后对公共教室空调使用情况进行巡查。教室管理员和文明督查员在督查期间发现有学生违规使用空调,将通报批评;如发现空调或线路被恶意损坏,将追究责任人,并予以校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