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18年度申请提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间接费用绩效支出的通知
2018年11月15日 18:31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财科教[2017]6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南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和《海南师范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细则》(海师办〔2017〕99号,附件1)等文件规定,现将2018年度申请提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间接费用绩效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提取绩效支出相关要求
(一)申请提取绩效支出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范围、提取额度和发放人员范围
可申请提取绩效支出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主要指在研的或及已通过验收(结题)的且有间接费用中有绩效支出预算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绩效支出发放人员范围为有工资性收入的项目组成员,含校内人员和校外人员。
(二)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的管理
1、间接费用支出核算分配
教学处负责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间接费用的核算,财务处将项目绩效支出列入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总预算科目名下,以便于动态管理和查询。
间接费用预算分配比例表
资金来源 |
项目类型 |
学校管理费 |
二级单位管理费 |
项目绩效支出 |
研究条件补偿支出 |
省级财政 |
人文社科类 |
8% |
2% |
90% |
无
|
2、绩效支出
(1)绩效支出基于项目过程管理展开。项目间接费用无论是年度(分批)到账,还是一次性到账,均须按要求报送年度进展报告或中期检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项目主管部门要求执行;无特殊要求的,按年度向教务处提交,审核通过后备案。
(2)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间接费用绩效支出一次性申请提取。
(3)项目研究期一年后且取得阶段性成果时可申请第一次提取。项目负责人依据本办法规定,填写《海南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附件2),提供发放人员名单、金额、身份证复印件(仅提供校外人员的)、所在单位、银行卡号、联系方式等。经二级教学与科研单位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财务处、人事处备案,由财务处、人事处核算后,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相关制度统一发放。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绩效支出不占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4)绩效支出发放原则上应为项目任务书(计划书、申报书、预算书、合同书等)中所列项目组成员及对项目有实际贡献的相关人员。
(5)凡项目主管部门认定年度执行情况不良的项目(课题),学校中止发放当年绩效支出;凡项目主管部门认定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课题),学校中止发放剩余绩效支出;中止发放的绩效由学校统筹使用。因故终止执行的项目,绩效支出的发放按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6)项目执行期间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发放绩效支出或中止发放剩余绩效:
1)未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相关材料,包括项目任务书(计划书、申报书、预算书、合同书等)、年度进展报告、中期总结报告、验收材料及其他相关文件等;
2)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项目负责人、参加人员、经费预算、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等重要事项的调整未按要求提前报批;
3)无正当理由,项目未按合同进度执行,或未按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等;
4)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等以及其他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
3、绩效税费
绩效支出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税费。支付给个人的绩效支出(奖酬金、加班费和劳务报酬等)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支付给本校教职工的科研奖酬金或加班费,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支付给外单位或外聘人员的劳务报酬,按劳务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支付给学生的助研津贴,凡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申请提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绩效支出程序
1、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海南师范大学2018年度申请提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绩效支出情况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海南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须附项目有关经费使用情况及其项目相关其他材料。项目相关其他材料根据项目在研和验收(结题)情况的不同需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分别指:在研的项目提交《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研究工作进展及阶段性成果报告书》(附件4);已验收(结题)的项目提交项目结题证书(或验收结果的通知)等相关材料。
2、项目负责人将汇总表、申请表、目有关绩效支出情况学校财务系统截图(获取方法见附件5)及其他材料【详见上述(三)—1详解】等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命名:项目负责人-项目类别-项目名称)提交到各学院。
3、各学院收集并形成汇总表、申请表等材料,形成汇总表同时对申请进行初审做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报到教务处。
二、报送材料要求
相关单位将下述材料提交至教务处处教研科。
1、汇总表(附件2)纸质一式一份,学院签字并盖章。
2、申请表(附件3)纸质一式二份(项目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
3、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项目有关绩效支出情况学校财务系统截图(获取方法见附件5)及其项目相关其他材料【详见上述(三)—1详解】。
4、汇总表和申请表电子版材料以学院命名发送至教研科邮箱(附后)。
三、受理时间及联系人
受理时间: 2018年11月26日至11月27日。各单位统一上交材料至教研科建设处巩老师,不受理个人申请。
项目负责人在申请前务必吃透项目相应管理办法,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
收集材料人及电话:巩曰光 65888759
邮 箱:48408695@qq.com
附件:
1、《海南师范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细则》(海师办〔2017〕99号)
2、《海南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
3、《海南师范大学2018年度申请提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绩效支出情况汇总表》
4、《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研究工作进展及阶段性成果报告书》
5、项目有关绩效支出情况学校财务系统截图获取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