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立项】关于公布我校获2018年海南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基金)项
2018年03月16日 18:38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项目立项】关于公布我校获2018年海南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8年海南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通知》(琼科〔2018〕92号,附件1)立项告知,2018年我校获海南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36项,立项总经费306万元(附件2)。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抓紧做好项目的任务书在线填写和提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书填写及“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预算填写要求
(一)请相关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登录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p.hist.gov.cn/egrantweb/)填写项目任务书,项目实施起始时间为2018年3月13日。
请于2018年3月22日24时前在线提交任务书,经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并于2018年4月6日前将纸质项目任务书一式三份(A4双面打印)报送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计划信息科。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送任务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立项项目。
(二)“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预算编制要求
“间接费用”预算按照直接经费扣除设备费后20%的比例编制预算。“绩效支出”按照间接费用的80%比例编制预算。
二、项目成果要求
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等请标注“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英文标注为 supported by Hainan Provinci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 )字样及项目批准号。第一标注的成果作为验收或评审的确认依据;未按规定标注的研究成果,验收时不予认可。
三、项目验收要求
项目执行到期后,依托单位应当在项目实施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并将验收材料报省科技厅组织验收。无特殊原因到期未申请验收的项目,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联系人:陈春霞
电 话:65880692(68692)
附件:1.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8年海南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通知
2.海南师范大学2018年度海南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立项项目表
附件:http://f.hainnu.edu.cn/2018/0316/20180316084147161.zip
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