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调整】关于受理2018年上半年科研项目资金预算调整的通知
2018年04月13日 18:38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南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和《海南师范大学科研项目预算调整管理细则(试行)》(海师办〔2017〕99号,附件1)等文件规定,现将2018年上半年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预算调整要求
(一)调整范围
根据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可以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批的直接费用预算调整。
(二)调整科目
1、在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
(1)自然科学类项目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及其他支出的预算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2)人文社科类项目直接费用中的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设备费、印刷出版费及其他支出的预算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2、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预算总额只能调减,不能调增,且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以调剂使用;设备费(自然科学类)、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预算只能调减,不得调增。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增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和全国社科规划办核准的项目预算。项目预算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报批。
(三)预算调整审批管理
为规范预算调整管理,调整预算实行层级审批管理。
1、自然科学类项目单项预算科目单次调整幅度不超过10%(含)且调整额度低于3万元(含)、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科目单次调整幅度不超过10%(含)且调整额度低于1.5万元(含)的预算调整事项,经二级教学与科研单位审批、公示后,报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财务处备案。
2、自然科学类项目单项预算科目单次调整幅度不超过30%(含)且调整额度低于10万元(含)、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科目单次调整幅度不超过30%(含)且调整额度低于5万元(含)的预算调整事项,经二级教学与科研单位审批、公示后,由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财务处审核。
3、自然科学类项目单项预算科目单次调整幅度超过30%或调整额度高于10万元(含)、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科目单次调整幅度超过30%或调整额度高于5万元(含)的预算调整事项,须经至少两位非本课题组的同领域专家(高级职称)对调整事项的必要性、经济合理性、调整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论证,提交签字的论证报告,由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组织专家联合财务处进行论证、审批。
(四)调整程序
1、 项目负责人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海南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海南师范大学经费预算调整表(纵向科研项目)》(附件3)或《海南师范大学经费预算调整表(横向科研项目)》(附件4,以下简称“预算调整表”),需附原计划书、合同书及其有关经费预算表和经费使用情况材料,同时按照目标相关、经济合理的原则附说明调整事由和必要的论证材料。
然后,将预算调整表的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命名:项目负责人-项目类别-项目名称)交到各学院。
最后,由各学院科研秘书收集预算调整表和汇总表,并汇总初审后将相关材料报到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
2、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完成预算调整审批管理
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将根据《海南师范大学科研项目预算调整管理细则(试行)》(海师办〔2017〕99号)要求,完成预算调整审批手续。最后,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通过学校办公系统下发预算调整文件。
3、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将预算调整文件等材料交到财务处办理预算调整。项目负责人自行从学校办公系统下载预算调整文件存档,以便项目结题验收时用。
(五)要求及注意事项
1、预算调整要体现必要性、科学性,不受理为了方便报账而提出的调整申请,不受理明显不科学、不合理的调整申请。
2、在项目任务执行周期内,纵向项目原则上只能调整2次,横向项目只能调整1次。学校每学期集中受理一次。
3、预算调整额度一般精确到千元。
二、报送材料要求
相关单位将下述材料提交至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计划信息科。
1、汇总表(附件2)纸质一式一份,学院签字并盖章。
2、预算调整表(附件3或4)纸质一式四份(项目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
3、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项目原计划书、合同书及其有关经费预算表,经费使用情况材料和说明调整事由和必要的论证材料。
4、汇总表和预算调整表电子版材料以学院命名发送至计划信息科邮箱(附后)。
三、受理时间及联系人
2018年上半年预算调整受理时间: 2018年5月7日至5月11日。各单位统一上交材料,不受理个人申请。
项目负责人在调整前务必吃透项目对应的经费管理办法,如仍不确定调整是否合适,请致电咨询。
联系人:陈春霞(自然科学类) 于瑾(人文社科类)
电 话:65880692(68692)
邮 箱:keyanjhk@163.com
附件:
1、《海南师范大学科研项目预算调整管理细则(试行)》(海师办〔2017〕99号)
2、海南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汇总表
3、海南师范大学经费预算调整表(纵向科研项目)
4、海南师范大学经费预算调整表(横向科研项目)
附件下载:http://f.hainnu.edu.cn/2018/0413/20180413041246537.zip
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