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聚四方之才”海南师范大学考核招聘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公告
2018年11月06日 19:22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大力实施事业单位人才延揽计划,积极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组织好海南“聚四方之才”招聘会的精神,做好我校公开招聘工作,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精神,现面向全国考核招聘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应聘人员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人员227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见《海南师范大学考核招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8)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9)失信被执行人;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专业(含方向)、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条件,详见附件1(《海南师范大学考核招聘岗位汇总表》)。
四、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及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应聘人员可在招聘会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11月10日10:00至16:00,地点为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中心,报名工作由我校招聘领导小组负责。也可以通过网络报名,下载并填写《海南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个人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并将《登记表》发送至hsrsc@hainnu.edu.cn。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6日12时起至2018年11月10日16时。
五、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后,我校与符合条件的人员签订《考生承诺书》(见附件3),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相关情形等。
六、考核
考核在北京、海南同时进行,在海南考点的应聘人员,采取视频面试方式,由北京考核小组考官进行面试。
1.业务能力考核
业务能力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由我校招聘领导小组负责。面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果由考官签字确认,成绩当场公布。
2.座谈
由招聘小组确定实际座谈内容,实际座谈测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60分。考评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签字确认,当场公布成绩。
3.确定拟聘用人员
考核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业务能力考核与座谈成绩(各项成绩均在60分以上)的先后排名,按1:1确定拟聘用人选。总成绩计算按照座谈、业务能力考核成绩两部分计算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座谈占40%、业务能力考核占60%。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情况,则业务能力考核成绩高者作为拟聘用人选。
4.签订《拟聘用意向书》
我校通知拟聘用人选,并与之签订《拟聘用意见书》(见附件4)。
七、考察、体检
我校对已签订《拟聘用意向书》人员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我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核成绩(各项成绩均在60分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自愿放弃的,需提交自愿放弃申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复查,以复查结果为准。
八、公示
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我校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我校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我校分批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我校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十、纪律要求
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我校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十一、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北京现场招聘联系人:黄老师13322066578
网络报名联系人: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符老师,联系电话:0898-65805983
电子邮箱:hsrsc@hainnu.edu.cn
纪检监督电话:0898-65882013
海南师范大学
2018年11月6日
附件: 1.海南师范大学考核招聘岗位汇总表http://f.hainnu.edu.cn/2018/1106/20181106013659371.xlsx
2. 海南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个人情况登记表http://f.hainnu.edu.cn/2018/1106/20181106013757173.doc
3.考生承诺书http://f.hainnu.edu.cn/2018/1106/20181106013810761.doc
4.拟聘用意向书http://f.hainnu.edu.cn/2018/1106/2018110601382227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