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在校学生赴陕西师范大学校际交流学习的通知
2019年05月09日 18:31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根据我校与陕西师范大学签署的合作办学框架协议,两校商定2019年秋季从我校共选派10名优秀在校本科生赴陕西师范大学参加本科生联合培养项目,时间为期一学年(2019年9月—2020年7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在我校汉语言文学、生物科学、化学、思想政治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历史学、英语、应用心理学、音乐学、美术学和体育教育共11个专业选拔优秀在校本科生(师范类)。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各学院推荐1名优秀学生,学校选拔批准后赴陕西师范大学交流学习。
二、选拔条件
1.下学期将就读以上专业的普通全日制在籍大二本科学生,目前就读专业与陕西师范大学所开设相关专业能够对接(详见附件1、2);
2. 热爱祖国,热爱学习,品学兼优,自愿赴陕西师范大学交流学习,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3. 无不及格课程,所有课程平均绩点文科≥3.0,理科≥2.8;
4. 为确保外出学习专业对口,申请项目学生必须填写《保类保专业承诺书》(附件3);
5. 承诺履行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并与学校签署《海南师范大学与国内其他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协议书》。
三、费用
1. 学生在外学习期间按我校标准缴纳学费,按陕西师范大学标准缴纳住宿费;
2. 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学习期满后按时返校,退还保证金。
四、选拔程序
1. 申请赴陕西师范大学学习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海南师范大学校际交流学习申请表》(附件4);
2. 所在学院经过审核、选拔后,填写《海南师范大学校际交流学习学生汇总表》(附件5);
3. 2019年5月16日前学院教务办将纸质材料(《保类保专业承诺书》《个人申请表》及《汇总表》)报送教务处102室国际教育科,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563678426@qq.com;
4. 经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5.项目学生名单一经学校批准,应在一周内向学校缴纳外出学习保证金,并按时缴清学费后方可办理外出相关手续。
五、成绩管理
外出交流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可转换为同一时期本校所开设的相近或相同课程的相应学分、成绩。外出交流学习期间成绩转换参照《海南师范大学学生赴境外大学学习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六、学籍管理
1.学生外出交流学习期间按休学方式保留学籍。
2.外出交流学习结束后应按时返校,原则上回到原班级就读。
3.返校后的学生,参照《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联系人:苏老师电话:65862061。
附件 1. 陕西师范大学文科类各专业培养方案(2018级)
2. 陕西师范大学理科类各专业培养方案(2018级)
3. 保类保专业承诺书
4. 海南师范大学校际交流学习申请表
5. 海南师范大学校际交流学习学生汇总表
附件 1.http://f.hainnu.edu.cn/2019/0509/20190509095657393.pdf
2.http://f.hainnu.edu.cn/2019/0509/20190509095721826.pdf
3.http://f.hainnu.edu.cn/2019/0509/20190509095738291.docx
4.http://f.hainnu.edu.cn/2019/0509/20190509095751865.doc
5.http://f.hainnu.edu.cn/2019/0509/20190509095806609.xls
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