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关于转发2020年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方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0年06月03日 18:39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和科技工作计划安排,按省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省科技厅发布了《2020年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方向项目申报指南》,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详见附件1《2020年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方向项目申报指南》。
二、在线申报
(一)网上申报,申报材料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218.77.186.200/egrantweb/index)网上填报。申报流程为:
1.开通账号。已在管理系统开通账号的人员可以直接使用原账号登录,不得重新开通。首次申请开通账号的人员,由各二级单位收集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姓名、电子邮箱、手机号码),并统一报送至科研处集中办理账号开通。开通账号后,项目申报人需登录邮箱激活账号并完善相关个人信息。
2.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后在线填写申请材料《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学校管理员进行审核。
3.在线审核。学校管理员对申报材料审核后提交至省科技厅(同时在项目申报人处系统自动生成正式PDF申报书)。
4.提交纸质申请材料。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处于“待接收纸质材料”状态的正式PDF申报书(正式版申报书应有水印号,必须打印出清晰的阿拉伯数字水印),按顺序装订申报书和相关附件,按有关要求提交。
(二)报送纸质材料时,必须出具科研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承诺书需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成员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彩色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承诺书模版可登录申报系统后在附件清单中下载。
三、注意事项
(一)填写申报书前,应仔细阅读有关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真实。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全职在职人员。所申报项目技术领域必须符合申报指南中的研究方向或内容。
(二)申报材料由二级单位统一报送至学校科研处,我处不受理个人报送。具体材料如下:
1.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八份(至少一份原件,并在原件材料的左上角用铅笔注明“原件”),必须与网上填写内容一致;所有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
2.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chengguogl@163.com。
(三)装订要求。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申报书必须打印出清晰的阿拉伯数字水印,左侧装订成册,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建议统一用蓝色封皮胶状。
正文“七、项目附件清单”中序号“标黑”处列出了项目申请人所上传的附件,必须将已上传的附件按顺序与正文一起胶装,可多,但不能少。其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请从在线申报系统申报书附件列表中下载打印。如有合作单位,提交的项目合作协议至少一份为原件。如合作单位为企业的,还应提供企业自筹资金承诺函以及申报指南第二条规定的其他材料,上述材料至少一份为原件。
(四)合作申报。申报单位和申报人与合作单位须具有科技合作基础,针对所申报的项目签订科技合作协议(模版见附件3),合作单位必须在正式版申报书“合作单位意见”处加盖公章。国际合作项目外方单位无法盖章的,以外方机构或项目负责人签字为准,并提供其所在单位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合作协议须为联合申报项目协议,协议有效期涵盖申请项目执行期。
合作申报流程:签订合作协议——签字盖章版正式协议彩色扫描上传至在线申报系统——在线提交申报书至学校管理员——学校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打印出水印号清晰的正式申请书——合作单位人员签字、合作单位在“其他参加单位意见”处加盖公章。
合作单位为企业时,项目组必须对合作企业有深度的了解,确保企业能完成分配的任务,做好企业所分配资金及自筹经费的独立建账、专款专用和独立决算。同时应提供合作企业的以下材料:
1.企业单位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补助经费,并出具承诺函;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完税证明材料等。
(五)预算编制。预算编制应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并注意以下方面:
1.设备费不得预算通用办公设备和用品、办公家具;
2.材料费不得预算通用的办公用品、维修费;
3.燃料动力费不得预算汽车燃油费;
4.其他支出一般不做预算,确需预算的,应严格控制其他支出预算占总预算的比例,并说明其具体用途,不得以“除上述支出外的其他支出”、“无法预估的其他支出”等模糊语句表述;
5.申报财政资助经费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在项目经费预算“其他支出”科目预算一定的项目财务验收审计费用;
6.间接费用编制。间接费用总额最高不能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20%。其中管理费为间接费用总额的20%,绩效支出为间接费用总额的80%。
(六)项目执行期为2-3年,我校建议统一按照3年申报,即统一按2020年7月15日-2023年7月15日填写,如果填写2年,则必须确保在项目执行期内完成所有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立项后原则上不允许延期。
项目考核指标请根据项目实际如实填写,项目如获立项,此项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后任务书的考核指标,不能更改,验收时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或支撑材料。培养研究生等指标请如实填写,验收时均需出具相关证明。
(七)根据申报指南“一、申报条件”第十一条规定,项目实施需要试验和示范基地的,需提供自有产权或租赁、合作的科研基地的证明材料,包括产权证、租赁合同、合作协议及土地的红线图等。
(八)可行性研究报告模版请登录系统后下载,登录系统前下载的有“样本”水印字样的模版不符合要求。
(九)在申报材料规定的栏目中签字、盖章,项目组成员未签字、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未盖章的纸件材料不予受理。
(十)根据申报指南“一、申报条件”第九条及《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琼科〔2018〕48号)第十六条规定,已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2020年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创新研究团队项目、高层次人才项目)的,不得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2020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违反规定的,取消当年所有省科技计划竞争研发类项目申报资格。
(十一)获得立项的项目将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未立项的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十二)二级单位应对本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资格、是否满足限项规定、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加强审核,并承担主要管理责任。
四、时间要求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24:00,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17:00。请各单位提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避免集中造成拥堵,逾期不予受理。
五、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韩老师 许老师
联系电话:65805628
六、申报咨询电话
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合作处,电话:65342482,65376710。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65347994
附件:1.2020年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方向项目申报指南
2.申报汇总表
3.合作协议模版
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