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关于申报2021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2020年11月27日 18:39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发挥我校在科技创新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20〕165号)要求,学校决定启动“2021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我校科学研究项目指标数额为17项,具体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项目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我校在职教师、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的,须有两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申报时年龄不超过56岁。
(三)为保证项目完成质量,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但可以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另一个项目的申请。
(四)历年立项未结题和被撤项的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自撤项发文之日起3年内)不能申报。
(五)己在其他部门申请立项或已立项的项目不能再重复申报。
(六)学校为鼓励中青年教师,申报人应为副高级职称及以下人员,正高级职称人员不得申报各类别科学研究项目。
二、项目申报程序
(一)学院组织动员与初评推荐:2020年11月27日——12月7日。
申报者将《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2)交至各学院,提请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并进行资格审查、形式审查、排序推荐。各学院科研秘书按照学院对项目的排序填写好《2021年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科研处。
(二)统一受理材料:2020年12月8日。
科研处受理各学院统一报送材料,学院《项目申报汇总表》一份、《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双面打印。《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版、《项目申请书》电子版以学院的名称命名统一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学校组织专家统一评审:2020年12月11日前。
(四)组织网上申报:组织推荐项目负责人进行网上申报,填报网址:124.225.62.14(建议使用火狐浏览器)。
(五)报送教育厅:2020年12月17日前。
三、其它注意事项
(一)2020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层次,申请人只可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科学研究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同时申报者将不予评审,取消资格。
(二)申报需仔细阅读指南(详见附件1),指南外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
(三)获得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时限一般为3-4年,研究开始时间统一写成2021年1月。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联 系 人:许雅婷
联系方式:65805628
邮 箱:chengguogl@163.com
附件:1.《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琼教高〔 2020〕165号)
2.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3.2021年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下载链接:附件
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