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书填报】关于填报2020年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任务书的通知
2020年12月29日 18:39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0年海南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通知》的要求,获得立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须认真阅读系统填报说明和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按立项通知要求认真填写和提交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登录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218.77.186.200/egrantweb/)在线填写《任务书》,填写完成后在线提交至学校管理员。《任务书》封面和项目计划进度中的项目起止时间统一修改为2020年12月26日-2023年12月25日。系统在线提交《任务书》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5日。
二、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学校管理员在线提交任务书至省科技厅审核。经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任务书》处于“待接收纸质材料”状态),项目负责人下载《任务书》,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一式四份(必须打印出清晰的斜向上的阿拉伯数字水印),项目负责人签字、参加单位盖章后报送学校科研处。纸质《任务书》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3日。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送任务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立项项目。
三、《任务书》中项目组成员及排序、研究内容、考核指标、预期成果等应与申请书一致,非错别字等原因,原则上不得进行修改。
四、我校2020年立项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施经费“包干制”试点,项目管理和经费支出等按照《海南省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执行,《任务书》中的“项目预算经费情况表”只填报立项经费总额。
五、对于有参加单位且需将部分经费外拨的项目,则必须在《任务书》“六、其他需说明的事项”中详细说明外拨经费金额及具体科目预算,并且不得超过项目申报书和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外拨经费金额。在项目申报时,未与参加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或合作协议中未明确经费外拨的,《任务书》中经费不得外拨。在项目申报时,已与参加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且合作协议中明确经费外拨,如项目立项经费与申报经费不一致的,应按项目立项经费重新签订合作协议,新的合作协议中的外拨经费金额不得高于项目申报时合作协议中的外拨经费金额。
六、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等请标注“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英文标注为supported by Hainan Provinci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字样及项目批准号。未按规定标注的研究成果,项目验收时不予认可。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实验动物、实验数据及政府采购方面的事项,请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项目执行到期后,项目负责人应当在项目实施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通过学校将项目验收材料报省科技厅。无特殊原因到期未申请验收的项目,按“不通过验收”处理。我校原则上不受理项目延期申请,到期的项目必须按时提交验收材料,请项目组对照考核指标,加快项目的实施和经费的执行进度。
联 系 人:许老师 韩老师
联系电话:65805628
附件:1.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0年海南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通知(含附件)
2.关于印发《海南省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琼科〔2019〕247号)
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