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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告

海南师范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教师、实验员及辅导员公告

2020年04月15日  19:23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一、单位基本情况

    海南师范大学是海南省办学历史悠久、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综合办学实力较强的省部共建重点大学,坐落在美丽的滨海旅游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海口市。现有龙昆南、桂林洋、灵山三个校区,占地3100余亩。我校前身为琼台书院,建于清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1949年秋创建“国立海南师范学院”,1952年在高等学校院系调整中更名为海南师范专科学校,1983年重新招收本科,1986年恢复海南师范学院建制,1999年与海南教育学院合并,成立新的海南师范学院,2007年更名为海南师范大学。2003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09年海南省政府将学校列为省重点大学建设单位,2013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15年成为教育部与海南省共同建设单位。学校充分发挥毗邻港澳,面向东南亚的人缘地缘优势,确立了“立足海南、面向全国、辐射东南亚”的服务定位,积极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目前,我校已经与5大洲58个国家、100多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开展了学术交流活动,与境外35所大学和教育机构建立姐妹学校关系,与9所大学合作培养人才。2009年,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批准我校建立“东南亚汉语推广师资培训基地”,2015年与马来西亚世纪大学共建孔子学院。

    “十三五”期间,学校抢抓国家“一带一路”、国际旅游岛和“一区一港”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以及省部共建和省重点大学建设的契机,以服务终身教育、服务绿色崛起和服务文化交流与传承为己任,以教师教育为根本,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十大工程”为抓手,努力建设现代化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

    二、拟招聘人数

    我校系海南省人民政府直属的正厅级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我单位计划招聘紧缺专业教师、实验员及辅导员共计62名。此次招聘为事业编制招聘。

    三、招聘对象和范围

    符合招聘岗位专业、学历、年龄要求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及其他人员。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应届生毕业证明且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毕业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归国认定证书。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毕业生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7)违反师德师风被处分的。

    (二)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海南师范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教师、实验员及辅导员岗位表。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招聘信息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师范大学网站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20日至5月11日下午5: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填写《海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海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个人信息一览表》,填写后将报名表及一览表电子版发至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处邮箱(hs2020zp@163.com)。

    3.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海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及《海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个人信息一览表》(可下载填写打印)。应聘邮件主题和附件的文件名须根据岗位表按以下格式书写“姓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最高学历学位+岗位+二级单位名称+岗位名称”,书写格式不规范的邮件视为无效邮件。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和材料,如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自负,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岗位者将不予以受理。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联系。

    (三)资格审查

    1.我校于2020年5月21日前公布符合考试初审人员名单。

    2.现场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需应聘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相关资历证明等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2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到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第一办公楼501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领取《准考证》,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待定,请考生关注海南师范大学网站学校公告栏。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以及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现场资格审查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统一核发《准考证》。

    5.符合笔试人员名单,我校于笔试前3天在学校网站、相关公告栏公布,同时公布考试时间和地点。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及面试两部分,两项考试的权重分别为5:5,组织考试工作由海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笔试、面试均全程录像。

    1.笔试时间

    待定。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笔试

    符合相应岗位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先参加统一笔试(笔试内容包括基本素质、专业技能、综合能力等)。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海南师范大学网站上进行公布。

    3.资格复审

    面试前,根据报名材料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于面试前3天向社会公布。

    资格复审时间:待定;

    资格复审地点: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第一办公楼501室。

    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招聘岗位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同时入围面试资格复审环节。

    4.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公布时间:面试前3天在海南师范大学网站学校公告栏进行公布。

    (2)面试内容与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或其他)方式,内容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3)面试时间与地点:待定(具体时间和地点见考生准考证或考试布告栏)。

    (4)面试考官人数:考官人数为每组7人,从我校专家与校外专家中产生。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分数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

    5.综合成绩确定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确定,其中笔试、面试满分均为百分制,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两位数。考试成绩在海南师范大学网站进行公布。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五)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我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后,我校组织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根据考察、考核情况确定拟录聘人员。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录聘人员并签订《履约承诺书》,并按程序报送校党委会议研究,研究通过后,将拟录聘人员信息在我校网站上公示,公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我校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将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聘的,确定为拟录聘人员。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我校将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我校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拟聘人员办理报到手续后,需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纪律要求

    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考试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抽调参加考核的人员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整个公开招聘考试始终。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 系 人: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罗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888166

    电子邮箱:hs2020zp@163.com

    纪检监督电话:0898-65882013

 

    附件1:海南师范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紧缺专任教师、实验员及辅导员岗位表

    附件2:海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海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个人信息一览表

 

海南师范大学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