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推荐2021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2020年09月23日 19:23 来源: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和《海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推免文件的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推荐2021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我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内录取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与高职院校联合办学学生、外国留学生及乡村教师定向公费师范生)。
二、指标分配
(一)现对《2017级在籍在校学生人数及推免生计划数统计表》(附件1)予以公布,请相关学院认真核对审核数据,如果对学生统计数据有异议可于9月23日上午之前反馈核对结果。未对统计数据提出反馈的,视为认可公布的学生人数统计。此数据为向各学院分配推免生名额的计算和学生排名依据。
(二)教育部今年下达给我校的年度推免计划为63个,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按各学院2017级在籍在校生人数的1.5%下达给各学院推免计划,共63个;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计划数分配情况,今年不设特殊类推免生,不组织校级报名和面试。
(三)推免生名额不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不限定学生修读取向为本校或校外。各学院要根据专业办学质量情况统筹安排好计划数,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计划分配。
三、推荐基本条件
(一)符合推荐对象要求;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品行表现优良;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截止规定的申报时间,所修读的课程无不及格课程;
(六)大学第一至第三学年专业必修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排序列该专业同年级前20%。专业必修课程包括:学科基础课程(除学科专业导论)、专业核心课程、实践课程及教师教育必修课程(仅限师范类学生);
(七)截至申报前,学校学生工作部门组织的最近一次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序列该专业同年级前20%;
(八)非外语类专业普通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成绩不低于355分);报考小语种的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不低于50分)。外国语学院外语类专业学生需通过相应语种专业四级。
四、工作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免学生信息于2020年10月8日前进入推免系统,推荐工作结束,启动接收录取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9月26日前,各学院完成以下工作:
1.各学院要成立本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并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计划,研究确定推免计划的分配并向学生公布。
2.组织学生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海南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或《关于自愿放弃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声明》(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学院教务办。未填写申请表的学生,所在学院不得受理其资格审查等工作。
3.开展2017级学生专业必修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和学生工作部综合测评排名。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学业条件和资格审查。
4.各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申请奖励加分(T)的学生进行公开答辩(无奖励加分可不参加答辩)。专家审核小组依据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按照“推免生奖励加分计算办法”(附件4),对学生的奖励加分进行核定。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均需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
5. 确定推免生名单。推免生的最终成绩由专业必修课成绩平均绩点(P)和奖励加分(T)组成。各学院依据推免生最终成绩排名,按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根据分配的名额按1:2比例确定推荐人选。填写《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审核情况一览表》(附件5)并在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6.报送材料。各学院于9月26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教务处学籍科:1)学院推免名额分配及情况说明;2)学院网站公示截图;3)《专业成绩排名表》;4)《学工部综合测评排名表》;5)《海南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双面打印);6)推免生签字盖章的成绩单扫描件pdf格式(命名方式:身份证号_姓名)、7)《关于自愿放弃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声明》;8)《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含电子版)。未如期报送的学院视为放弃推免资格,学校收回名额重新分配。
(二)9月27日以后,学校完成以下工作:
1、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上报的初选学生情况进行复审,根据教育部推免计划数确定最终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并在校园网主页公示10个工作日。
2、10月8日前,由研究生学院将推免学生名单上报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10月8日后,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将无法再进行修改和撤换。推免生报考、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功能开通。推免生进入推免服务系统操作。
五、其他事项
(一)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应随时关注招生院校的通知,以及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的开网通知,登陆填报考生个人信息,在网上填报志愿(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填报平行报考志愿),及时参加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选择确认通过复试的就读单位,逾期未能通过招生单位复试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二)报考、复试与接收等相关工作安排及“推免服务系统”系统操作说明以教育部网站和招生单位的通知为准。
(三)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大、操作规程严格的工作,各学院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握推荐条件,认真遵守工作规范,切实做好今年的推荐免试工作。对因不负责任造成工作失误和事故者,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徇私舞弊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五)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人员,学校应依规依据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应当取消其推免资格。
(六)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882130
地 址: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104办公室
邮 箱:jwcxjk@hainnu.edu.cn
(七)本文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海南师范大学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