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关于正式申报2021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现代农业、社会发展方向)项目的通知
2021年06月04日 18:40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有关单位∶
2021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预申报评审已完成,进入正式申报阶段的2021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现代农业、社会发展方向)项目已经确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进入正式会议评审阶段的项目(附件1)。
二、申报方式
正式申报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材料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218.77.186.200/egrantweb/index)网上填报。
三、申报要求
进入会议评审阶段的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在线填写《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在附件栏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至学校管理员进行审核,学校管理员审核申报材料后,在管理系统内提交至省科技厅。
四、注意事项
(一)本年度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人填写申报书前,应仔细阅读有关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真实。
(二)申报人在管理系统中填写申报书并扫描上传加盖公章的申报书封面页、审核意见页和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承诺项目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和数据真实、合法、有效,并具备开展项目实施的科研基础条件、科研人员实力和财务配套基础。
(三)合作申报的项目,需扫描上传经法人单位签字盖章的合作协议(附件2),并交送1份纸质版原件至科研处留存备案;同时合作单位应在审核意见页“其他参加单位意见”处加盖公章后一并扫描上传。
(四)企业合作单位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补助经费,并扫描上传承诺函。
(五)预算编制应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并注意以下方面:
1.设备费不得预算通用办公设备和用品、办公家具;
2.材料费不得预算通用的办公用品、维修费;
3.燃料动力费不得预算汽车燃油费;
4.其他支出一般不做预算,确需预算的,应严格控制其他支出预算占总预算的比例,并说明其具体用途,不得以“除上述支出外的其他支出”、“无法预估的其他支出”等模糊语句表述;
5.申报财政资助经费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在项目经费预算“其他支出”科目预算一定的项目财务验收审计费用;
6.对于有合作单位的,应当根据合作协议内容在项目经费预算说明中明确是否需要向合作单位外拨资金,如需外拨,必须说明各合作单位外拨资金数额及外拨资金具体预算。
7.间接费用编制。间接费用总额最高不能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20%。其中管理费为间接费用总额的20%,绩效支出为间接费用总额的80%。
(六)项目执行期为两年,我校统一按2021年7月1日-2023年7月1日填写。项目预期指标应根据实际填写,项目如获立项,此项内容将作为任务书的考核指标,不能更改,验收时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或支撑材料。培养研究生等指标请如实填写,验收时均需出具相关证明。
(七)申报人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的,不予受理。
(八)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申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等有违科研诚信的行为,将被纳入社会信用系统。
(九)获得立项的项目将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未立项的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十)鼓励项目单位先行投入项目研发,可追溯确认前期预研和筹备的经费投入,作为项目单位自筹部分确定项目预算,追溯期从项目立项之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个月。
(十一)二级单位应对本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资格、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加强审核,并承担主要管理责任。
五、时间要求
(一)二级单位于6月11日前报送信息完整的申报书封面页、审核意见页(合作单位已盖章)、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至科研处,经科研处统一盖章后返还二级单位。
(二)网上申报时间截止6月17日24∶00,请各项目申报人提前做好申报工作,避免网络拥堵。
六、申报咨询电话
(一)项目申报咨询方式
联 系 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65805628
(二)系统技术咨询
联系电话:65347994;65389015
附件∶1.2021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现代农业、社会发展方向)进入会议评审项目清单
2.科研项目合作研究协议书
3.2021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高新技术、现代农业、社会发展方向)申报指南
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