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关于转发2021-2022年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方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1年06月09日 18:40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和科技工作计划安排,按照省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省科技厅发布了《2021-2022年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方向项目申报指南》。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详见《2021-2022年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方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在线申报
本年度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材料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218.77.186.200/egrantweb/index)网上填报。申报流程为:
1.开通账号。首次申请开通账号的人员,由各二级单位收集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姓名、电子邮箱、手机号码),并统一报送至科研处集中办理账号开通。开通账号后,项目申报人需登录邮箱激活账号并完善相关个人信息。已在管理系统开通账号的人员可以直接使用原账号登录,不得重复开通。
2.正式申报。登录系统在线填写《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在附件栏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至学校管理员进行审核,学校管理员审核申报材料后,在管理系统内提交至省科技厅。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填写申报书前应仔细阅读有关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真实;如因工作需要提交纸质材料,由科技厅另行通知。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全职在职人员。所申报项目技术领域必须符合申报指南中的支持方向或内容。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达到2项在研省级科技计划研发类项目的,在项目未验收前不得申报本方向项目;当年申报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省级科技计划研发类项目不能超过1项,违反规定的,科技厅将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三)申报人在管理系统中填写申请书并扫描上传加盖公章的申报书封面页、审核意见页、合作申报项目协议书(附件2)、自筹经费来源证明、科研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3)等材料。承诺项目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和数据真实、合法、有效,并具备开展项目实施的科研基础条件、科研人员实力和财务配套基础。
(四)项目合作单位至少包括1家在本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国(境)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科技创新单位。同时具备在有关国家开展合作的基本条件,在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推广应用等方面具有优势。
(五)申报单位和申报人与合作单位须具有科技合作基础,针对所申报的项目签订科技合作协议,经法人单位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系统,并交送1份纸质版原件至科研处留存备案;同时合作单位应在审核意见页“合作单位意见”处加盖公章后一并扫描上传。国际合作项目外方单位无法盖章的,以外方机构或项目负责人签字为准,并提供其所在单位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合作协议须为联合申报项目协议,协议有效期涵盖申请项目执行期。
(六)合作单位为企业时,项目组必须对合作企业有深度的了解,确保企业能完成分配的任务,做好企业所分配资金及自筹经费的独立建账、专款专用和独立决算。同时应提供合作企业的以下材料:
1.企业单位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补助经费,并出具承诺函;
2.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完税证明材料等。
(七)根据申报指南“申报条件”第十一条规定,项目实施需要试验和示范基地的,需提供自有产权或租赁、合作的科研基地的证明材料,包括产权证、租赁合同、合作协议及土地的红线图等。
(八)预算编制应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并注意以下方面:
1.设备费不得预算通用办公设备和用品、办公家具;
2.材料费不得预算通用的办公用品、维修费;
3.燃料动力费不得预算汽车燃油费;
4.其他支出一般不做预算,确需预算的,应严格控制其他支出预算占总预算的比例,并说明其具体用途,不得以“除上述支出外的其他支出”、“无法预估的其他支出”等模糊语句表述;
5.申报财政资助经费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在项目经费预算“其他支出”科目预算一定的项目财务验收审计费用;
6.间接费用编制。间接费用总额最高不能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20%。其中管理费为间接费用总额的20%,绩效支出为间接费用总额的80%。
(九)项目执行期为2-3年,我校建议统一按照3年申报,即统一按2021年6月25日-2024年6月25日填写,如果填写2年,则必须确保在项目执行期内完成所有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立项后原则上不允许延期。项目研究目标应根据实际填写,项目如获立项,此项内容将作为任务书的考核指标,不能更改,验收时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或支撑材料。培养研究生等指标请如实填写,验收时均需出具相关证明。
(十)申报人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十一)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申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等有违科研诚信的行为,将被纳入社会信用系统。
(十二)获得立项的项目将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未立项的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十三)二级单位应对本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资格、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加强审核,并承担主要管理责任。
四、时间要求
(一)二级单位应于2021年7月12日前报送信息完整的申报书封面页、审核意见页(合作单位已盖章)至科研处,经科研处统一盖章后返还二级单位。
(二)网上申报时间截止7月20日17∶00,请各项目申报人提前做好申报工作,避免网络拥堵。
五、申报咨询电话
(一)学校科研处
联 系 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65805628
(二)省科技厅
科技成果与合作处,电话:65376558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65347994;65389015
附件:1.2021-2022年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方向项目申报指南
2.合作申报项目协议书
3.科研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盖章扫描件(申报单位)
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