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书填报】关于填报2021年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任务书的通知
2021年09月18日 18:40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1年省重点研发计划(第一批)项目和经费安排的通知》的要求,获得立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填写和提交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登录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p.histi.com.cn/egrantweb/)在线填写《任务书》,填写完成后在线提交至学校管理员。项目实施起始时间为项目立项下达时间,统一填写为2021年9月8日-2023年9月7日,任务书首页及计划进度处须上述时间进行填写。系统在线提交《任务书》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
二、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学校管理员在线提交任务书至省科技厅审核。经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任务书》处于“待接收纸质材料”状态),项目负责人下载《任务书》,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一式四份(必须打印出清晰的斜向上的阿拉伯数字水印),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签字、参加单位盖章后报送学校科研处。纸质《任务书》纸质任务书提交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或省科技厅在线审核通过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送任务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立项项目。
三、《任务书》中项目组成员及排序、研究内容、考核指标、预期成果等应与申请书一致,非错别字等原因,原则上不得进行修改。
四、预算编制应注意以下事项:
1.项目经费预算中设备费原则上只减不增;
2.其他科目没有预算的,原则上不能新增;
3.科研项目资金为50万(含)以上的,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超过直接费用10%的,需在“七、其他需说明的事项”中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4.在“直接费用”中预算了“其他支出”的,请在“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说明具体用途,建议立刻经费5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在“其他支出”中预算一定的验收审计费用;
5.间接经费核定比例为不超过直接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的20%。管理费为间接经费的20%,绩效支出为间接经费的80%。
五、有合作单位的,在“七、其他需说明的事项”中填写与合作单位的任务分工、经费分配和成果归属内容,并在附件栏上传合作协议扫描件。对于需向合作单位外拨经费的,必须在“七、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中说明各合作单位的外拨经费金额及具体预算,作为后续向合作单位拨款的依据。在项目申报时,已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且合作协议中明确申报经费和外拨经费,如项目立项经费与申报经费不一致的,应按项目立项经费重新签订合作协议,新的合作协议中的外拨经费金额不得高于项目申报时合作协议中的外拨经费金额。
六、按照《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琼科规〔2020〕6号),第一标注的成果应与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论文、专著等应标注专项资金字样及项目编号,否则验收时将不予认可。
七、项目执行到期后,项目负责人应当在项目实施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材料。无正当理由、未经审批同意而逾期不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按照“验收不通过”处理,省科技厅对项目进行经费清算,追缴财政经费,取消项目负责人五年内承担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资格。我校原则上不受理项目延期申请,到期的项目必须按时提交验收材料,请项目组对照考核指标,加快项目的实施和经费的执行进度。
联 系 人:许老师 韩老师
联系电话:65805628
附件: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1年省重点项目计划(第一批)项目和经费安排的通知
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