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申报】关于开展海口市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2021年10月19日 18:40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有关单位:
海口市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海口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开展海口市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海社字〔2021〕号),现将我校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评范围
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海口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和各社会科学学(协)会会员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研究报告、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古籍整理出版物、工具书;在市级及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内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没有被发表但被市级以上(含市级)决策部门采用、推广并出具证明的研究报告等社会科学成果;经市级以上(含市级)社会科学权威机构鉴定确认合格的社科课题均可申报评奖。公开出版的著作以出版社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刊发的论文、研究报告以出刊时间为准,内部研究报告以其被有关决策部门采用、推广的时间为准。
本市作者同市外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本市作者须为第一作者或主编(第一主编)方可申评。个人专题论文集可作为专著申评;多人文章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评,但其中单篇论文可以个人成果形式申评,多卷本科研成果若已出齐可申评;系列丛书不评整个系列,其中相对独立的分册可申评;文艺创作、新闻报道、年鉴、人物传略、回忆录等不属申评范围,但这方面的理论性研究成果可申评。已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不列入本次评奖范围。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境外出版或发表的成果,均不得申评。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人必须是海南师范大学在编在岗人员。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个人直接申报,申报人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允许每个作者以个人名义(个人成果)申报一项、联名(多人合作的成果)申报一项。多人合作的成果应由主编或第一作者牵头申报,填写成果作者最多不得超过5人(如作者不止5人,加注“等”字);如主编或第一作者不申报,可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其他作者牵头申报。以单位或课题组署名的集体成果,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或课题组长牵头申报,申报数量不限。已经去世的作者在评选时限内的研究成果可由其所在单位代为申报。参评成果不得多渠道申报,一经发现多头申报即取消申报资格。所有参评作品均属原创。
3.申报评奖须按要求填报《海口市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4份,其中原件1份,用A4纸打印),并报送成果(专著、编著、研究报告均为原件,一式4份,如译著还需同时报外文原件;论文原件1份,复印件3份)及佐证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原件由市社科评奖办审核后退回),同时上报《海口市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及成果简介的电子版。
4.各单位要对《评奖申报表》、成果原件及复印件等进行审核,汇总统计后,填写《海口市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汇总表》(附件2),签名盖章纸质版1份。
5.材料格式要求
(1)《海口市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Word版,文件名请按以下格式修改:成果类型+姓名+成果名称。
(2)《海口市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汇总表》Excel电子版,电子版请修改文件名为:单位名称:共X项。
(3)纸质版申报材料由学院严格审核后,方可提交。纸质版材料应使用标准档案袋独立成袋,并打印《海口市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的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不得使用档案盒或其他包装袋。对于申报材料较多的成果,可将申报材料分装在多个档案袋,在每个档案袋上粘贴《评奖申报表》的封面,并在每个封面右上角依次标注“第X袋,共X袋”。
6.申报评奖的成果及相关材料不退还成果申报人。
三、时间安排
受理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10月2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电子材料接收邮箱:keyanjhk@163.com
联系人:曲谱
联系电话:65880692
地址: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社科项目与成果科
附件:http://f.hainnu.edu.cn/2021/1025/20211025083642403.zip
1.海口市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2.海口市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汇总表
3.海口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开展海口市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