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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告

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启动2021年与世界粮食计划署合作项目遴选通知

2021年05月17日  19:24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一、简介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世界粮食计划署(以下简称粮食计划署)签署的合作协议,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选派优秀青年到粮食计划署实习。

    二、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

    2021年计划选派9人。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实习生:6-8个月(以录取通知为准)

    3.实习岗位

    粮食计划署提供实习岗位,详见附件。

    4.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资助期限内实地到岗实习(到岗实习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的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2021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选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2021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选派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与粮食计划署合作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为国内或国外就读的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或国内/国外硕士、博士刚刚毕业者(一经录取,需在毕业一年以内开始实习)。符合条件的国内在职人员亦可申报。

    3.外语水平良好,精通英语,掌握国际组织使用的其他语言者优先。每个岗位要求略有不同,详见岗位需求。

    4.符合岗位的其他要求。每个岗位对专业背景等要求不同,详见岗位需求。

    5.年龄大于18周岁(200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且小于32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申请受理

    1.申请人应于2021年5月13-31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规定格式的有关材料。

    2.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详见受理单位一览表)。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3.受理单位应在2021年6月4日前审核材料,并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2年。

    推选单位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并在申请表主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

    五、评审及录取

    1.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进行笔试和面试,确定候选人后向粮食计划署推荐人员名单,笔试、面试时间将通过申请人电子邮箱通知本人。

    2. 粮食计划署将对推荐人选进行审定,确认录取人员名单及岗位安排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3.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粮食计划署意见,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并录取。

    六、派出管理

    奖学金获得者将以实习生身份派出,被录取人员应及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派出手续,按时派出。

    七、咨询方式

    联系人:张建华/王玉翠

    电话:010-66093594/3959   传真:010-66093954

    邮箱:gjzz@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

    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选培部

    邮编:100044

    具体信息请查看出国留学网:www.cs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