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AED自动除颤仪 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2021年11月09日 19:24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海南师范大学拟对AED自动除颤仪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密封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1.项目编号:海师招2021-1
2.项目名称及技术要求:
2.1项目名称:海南师范大学AED自动除颤仪设备采购项目
2.2技术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1年以来任意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任意一个月(或多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社会保障金缴费凭证,零纳税须提供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
3.5磋商时提供本项目磋商被授权人近期任意一个月在磋商供应商处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3.8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3.9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3.10投标人投标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基础信息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和“主要人员信息”;
3.11如报价人不是所投设备生产厂家的,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
3.12所投设备属于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备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3.13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4.询价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时间: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11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逾期不售;
4.2地点: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图书馆9楼国有资产管理处;
4.3售价:人民币100元/份(文件售后不退);
4.4购买询价文件时需提供:
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5.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2日上午8:30至9:00;
5.2开启时间:2021年11月12日上午9:00;
5.3开启地点:海南师范大学图书馆6楼会议室。
5.4公告发布媒体:海南师范大学网站
所有报价文件都应附有报价保证金,逾期交递或不符合条件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6.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880756
海南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