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关于转发《海南省重点研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2版)》的通知
2022年01月31日 18:40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有关单位:
省科技厅重新组织编制了《海南省重点研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2版)》(附件1),现予以转发,请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入库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线登录新系统无纸化申报:新系统入口(http://202.100.247.126/egrantweb/),其中账号、密码与老系统一致(老系统注册过的无需在新系统重新注册,用原来账号、密码登录即可)。首次申请开通账号的人员,由各二级单位收集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姓名、电子邮箱、手机号码、身份证号),并统一报送至科研处集中办理账号开通。开通账号后,系统默认手机号为登录账号,电子邮箱为登录密码。科研秘书发送首次开通账号人员时务必确保该人员已经正式入职。
2.时间要求:项目申报实行常态化和集中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系统常年接受在线申报,无截止时间。请各有关单位尽快组织填报,原则上省科技厅将分别在每年3月份和8月份组织项目评审立项工作。连续两次参加立项评审未获得立项的项目,将被移出项目库。希望有意申报且符合限项条件的老师合理安排时间、按要求准备所需材料、尽早填报。为保持“十四五”期间科技计划实施及科技资源配置的连续性,指南有效期原则上至“十四五”末。省科技厅将结合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适时另行发布集中申报通知。
3.鉴于2022年1月1日后启用新版申报系统,之前已按照《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库入库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琼科〔2021〕171号)提交入库“待受理”的项目,请按照本通知要求修改后,重新申报入库。之前未立项的项目,也可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重新申报入库。
4.项目联系人请填写项目负责人本人。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从立项时间起算。立项后,我校原则上不允许项目延期,建议负责人尽量按照三年填写,起始时间可写成开始填报的时间,结束时间可写成三年后的时间,立项后,执行年限相应顺延。项目资助额度分为三个档次:A档30-100(不含)万元,占立项项目数的60%左右。B档100(含)-300(不含)万元,占立项项目数的30%左右。C档300(含)-500万元,占立项项目数的10%左右。项目评审和立项时,经费不予跨档调剂。负责人应按照科研项目资金与研究任务相匹配的原则,据实编制预算经费。项目立项时,省科技厅根据专项资金总额综合平衡安排支持经费,但不得压缩任务内容和考核指标。
5.项目可单独申报也可联合申报,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项目研发、产业化示范或应用应在海南省内。对于外省企业是否可以参与申报,指南未作限制,但应慎重与外省企业合作,因为成果转化难以在海南落地,专家评审时可能会有所考虑。申报高新技术方向的,必须与高新技术企业或本领域具有技术优势的企业联合申报(最好是省内的),否则出库评审时不予受理。
6.需要盖章的材料如封面、承诺书、合作协议(若有),请于2022年2月24日后联系科研处办理。其中“封面”由系统自动读写生成;“承诺书”可从在线申报系统下载,办理盖章前项目负责人必须签字;有参与单位的,必须上传签字盖章后的项目合作协议(附件2)。
7.作为项目负责人,当年立项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省级研发类科技项目不能超过1项。已承担2项以上(含2项)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省级研发类科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未验收前(未形成专家验收意见前)不得申报入库项目。
8.按照申报指南要求:事业单位申报(含合作单位),必须按不低于省财政资助金额的1:1配套(事业单位配套资金可由合作企业出资);企业单位申报(含合作单位),必须按不低于省财政资助金额的1:2配套。配套资金必须在系统“承担单位(含合作单位)经费分配表”中体现。对于项目承担单位的配套资金,不得使用货币资金之外的资产作为配套资金来源。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用于项目组成员的人力成本可计为配套资金(我校属于)。项目执行期内(含追溯期)项目承担单位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可作为研发专项的配套资金。鼓励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项目研发,从立项之日起追溯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项目验收时,配套资金支出不足任务书约定80%的,按验收“不通过”处理。
9.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附件3)相关要求进行经费预算。我校根据文件对间接费用总额的要求为最高不能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30%(系统根据直接经费数额自行计算),其中管理费为间接费用总额的20%,绩效支出为间接费用总额的80%。
10.拟立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时,企业单位(含合作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请合作企业提前做好准备:
(1)年度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完税证明材料等。
(2)项目组人员学历、职称证明等,如属临时聘请或合作的研发人员,需提供临时聘请或合作的材料。
(3)项目实施需要试验和示范基地的,需提供自有产权或租赁、合作的科研基地的证明材料,包括产权证、租赁合同、合作协议及土地的红线图等。
11.申报咨询电话
校科研处咨询电话:65805628
联系人:许老师 韩老师
电子邮箱:chengguogl@163.com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65347994、65389015;
海南省科技厅业务咨询:
高新技术方向:65323068;
现代农业方向:65342626;
社会发展方向:66290357。
附件:1.关于发布海南省重点研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2版)的通知(含申报指南)
2.合作研究协议书模板
3.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