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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征集】关于征集科研助理岗位设置的通知

2022年05月12日  18:40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相关学院:

  根据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2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2〕2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我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意义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科技创新的一支重要生力军,科研助理是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科研治理体系建设、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鼓励项目承担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既是促进就业稳定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与国家科技计划实施相匹配的专业科技支撑队伍的重要举措,对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科研助理条件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2022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4.符合所申报岗位的相关要求。

三、岗位设置

  我校承担的各类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中,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应设尽设科研助理岗位,积极吸纳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上述科技计划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含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

  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平台和团队(课题组)结合承担项目和经费等情况,最大限度设置科研助理岗位;鼓励经费较少的课题组联合设置科研助理岗位;鼓励国家人才计划入选科技人才、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按需充分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四、岗位经费来源

  聘用期间,由项目组、科研创新平台和团队等按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科研平台和团队经费中开支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相关费用。

五、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根据科研项目、各类科研创新基地平台和团队的规模和实际需求据实填报,后期将按照学校相关办法,考察相关岗位设置的落实情况。

本次征集结果将作为本年度科研助理聘用的重要依据,正式聘用相关事宜请关注学校后续通知。

  请各相关学院填写《二级学院科研助理岗位设置统计表》(见附件),于2022年5月16日前将附件电子盖章版(PDF格式)报送至科研处,邮箱:chengguogl@163.com。

 

  联 系 人:敖程

  联系电话:65808048

 

  附件:二级学院科研助理岗位设置统计表

  附件下载:http://f.hainnu.edu.cn/2022/0512/20220512113406436.xlsx

 

                          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