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申报】海南师范大学关于申报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2022年12月08日 18:40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二级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我校正式启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请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要求
(一)受理成果范围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附件2)第十条的有关规定。详细申报要求见附件1-3。
(二)奖项设置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二、学院组织申报
(一)申报材料初审
各学院对申报人的《申报评审表》及佐证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成果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无知识产权争议等,申报资格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附件2),申报材料真实。
(二)学院排序推荐
各学院召开学术委员会或专家论证会对本学院申报成果进行论证、排序。请各学院积极推荐已获得第十一届、第十二届海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成果。
由各学院12月22日-23日集中报送材料至南校区人文社会科学院(原科研处平房倒数第二间),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三、学校评审推荐
本届评奖实行省内限额申报。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我校拟推荐申报成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0项。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电子版材料
各二级单位汇总的《申报一览表》(附件5),各申报人的《申报评审表》(附件4)、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hssk2019@126.com,邮件名称“教育部第九届成果奖+XX学院+共X项”。《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年版,以前版本无效。
(二)纸质版材料
1.《申报一览表》: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名或专家组组长签名、盖单位公章;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2.《申报评审表》: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3.申报成果: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4.佐证材料: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以上纸质版材料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一律不再退还。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超 65896657
邮 箱:hssk2019@126.com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
2.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3.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答疑
4.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5.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
http://f.hainnu.edu.cn/2022/1208/20221208102029872.rar
人文社会科学院
202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