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综合足球场及室内训练馆项目(代管)比选公告
2022年05月30日 19:25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综合足球场及室内训练馆项目(代管),已由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琼发改审批〔2022〕338号批准建设,比选人(业主)为海南师范大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代管单位进行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新建1座综合足球场、1座室内训练馆,并同步实施配套工程。其中:综合足球场总占地面积为69990.96平方米,包含1座11人制的丙级足球比赛足球场地(占地面积14619.90平方米)、1座11人制足球专业训练场地(占地面积8588平方米)、4座5人制足球专业训练场地(占地面积4416平方米)、2座7人制足球专业训练场地(占地面积7056平方米)、1座沙滩足球专业训练场地(占地面积1462平方米)和看台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2处遮阳膜、绿化(占地面积24496.83平方米)、道路及硬化场地(占地面积7852.23平方米)等。室内训练馆建筑面积为8199.83平方米,全部为地上建筑,主要设置篮球馆、排球馆及公共空间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土方工程等,同步实施室外安装工程、道路铺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室外工程。
2.2比选范围(代管单位职责):(1)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和优化、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及政府报审工作;负责根据项目建设有关规定依法依规选择各项目参建单位,其中工程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与项目单位共同选择,并共同与选定的工程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签订三方合同,代管单位负责与其他各参建单位签订合同,报项目单位备案,并管理和督促各参建单位履行合同;依法办理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2)依法承担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进度、环保、安全和投资等管理责任。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组织的检查、考核等,负责落实整改。(3)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项目单位名义办理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并落实相关要求;依据合同协助完成征地拆迁、三电和管线迁改等项目前期工作。(4)拟定项目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并报经项目单位同意。(5)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向项目单位提出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重大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建议,由项目单位按照相关等审批调整程序履行报批手续。(6)落实其企业责任。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参选人或潜在参选人;对在比选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应严肃处理,涉及监察对象的违法行为应向纪委监委移交,涉及比选人与参选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问题应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加强合同管理,同时配合住建部门落实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确保施工、监理单位人员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7)组织工程验收, 负责竣工结算,协助编制项目财务决算,准备竣工验收和向项目单位整体移交等相关工作;应当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及时办理竣工备案。(8)承担项目档案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 归档等工作,组织有关单位编制竣工文件。(9)负责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依法承担相应职责;负责项目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维修保养的各项管理事务,其中缺陷责任期内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缺陷责任期外的费用由责任方(使用单位或施工单位)负责;与建设、施工等参建单位共同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10)认真贯彻落实对代管项目的全过程跟踪监督,建立健全廉政工作机制,强化代管项目廉政建设。(11)代管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2.3质量要求:合格。
2.4比选代管控制费率为:项目审批部门(发改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设管理费的70%。
2.5代管管理服务期:自签订代管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及相关工程保修期截止之日止。
2.6项目建设工期:420天,其中:开展前期工作时间,自签订代管合同之日起至获得施工许可120天;开工建设工作时间,获得施工许可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300天。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本次比选要求比选人须具备:
(1)须为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琼国资改〔2021〕147号文推荐的企业。(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满足政府投资社会领域基本建设项目建设需要的组织机构和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3)人员要求:拥有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资信能力、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等与代管的项目需要相适应。(5)税收要求: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6)管理要求:代管单位需要在项目报建报批、工程设计、项目招投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项目建设阶段配备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当满足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需要(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3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比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参选人(除房地产开发资质单位外)应持有《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或《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5参选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惩戒对象和重点关注名单。(因“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址链接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故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为准。)
3.6信誉要求:参选人递交比选文件截止之日止,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限制期内不得参加招标投标行为。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2年 05 月 30 日08时30分至2022年 06 月 02 日17时30分。
4.2地点:海口市金贸西路15号环海大厦公寓楼二单元18层18B房。
4.3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购买比选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购买比选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受委托人购买比选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 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比选时间和地点
5.1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 06月06日15时30 分。
5.2比选时间:同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
5.3地点: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 2 号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海南师范大学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选人:海南师范大学 代理机构: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 地 址: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西路15号环海大厦公寓楼二单元18层18B房(海南分公司)
联系人:林老师 联 系 人:杨工
电 话:0898-65868465 电 话: 0898-68503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