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征集】关于征集科研助理岗位设置的通知
2023年05月15日 18:41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11号)及《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18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我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研助理条件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各类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以及博士后等工作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2023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4.符合所申报岗位的相关要求。
二、岗位设置
我校承担的各类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中,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应设置科研助理岗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上述科技计划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一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含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
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平台和团队(课题组)结合承担项目和经费等情况,最大限度设置科研助理岗位;鼓励经费较少的课题组联合设置科研助理岗位;鼓励国家人才计划入选科技人才、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按需充分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三、岗位经费来源
聘用期间,由项目组、科研创新平台和团队等按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科研平台和团队经费中开支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相关费用。
四、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根据科研项目、各类科研创新基地平台和团队的规模和实际需求据实填报,后期将按照学校相关办法,考察相关岗位设置的落实情况。
本次征集结果将作为本年度科研助理聘用的重要依据,正式聘用相关事宜请关注学校后续通知。
请各相关学院填写《科研助理岗位设置统计表》(见附件),于2023年5月16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至科学技术院,邮箱:chengguogl@163.com。
联 系 人:许雅婷
联系电话:65808048
附件:科研助理岗位设置统计表
科学技术院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