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结题】关于开展2023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2023年12月06日 18:41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已立项尚未结题的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
二、结题要求
参照《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
三、需提交的材料
项目结题实行网上申报和评审。
1.申报者需登陆海南省高校研究项目全程管理系统(124.225.62.14)的结题申报平台,参照《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提交提《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及相应研究成果佐证材料:
(1)结题评审书(结题报告书)签字盖章扫描件,其中的经费决算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保证科研经费使用方面的合理性和效率;
(2)批准项目文件扫描件;
(3)任务书签字盖章扫描件(无任务书的需提交申请书);
(4)项目变更登记表(可在申报系统下载,无变更的无需提交);
(5)中期检查报告书盖章扫描件;
(6)项目成果主件和必要的附件1套(包括成果扫描件,核心论文检索证明,奖励证书,成果被政府部门采用证明,推广、应用介绍等);
(7)其他相关资料。
2.《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经学院领导签字并盖学院公章,发送电子版及扫描件至指定邮箱。
四、提交说明
1.经费决算事宜
项目负责人需及时办理项目经费决算。可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分别在人文社会科学院、科学技术院提出“项目结题申请”,审核通过后由财务处办理经费决算,完成经费决算表。
2.报送时间
结题评审书(结题报告书)及相应研究成果佐证材料于2023年12月21日前通过海南省高校研究项目全程管理系统(124.225.62.14)提交。
五、其他要求
请各相关学院提醒项目负责人务必重视,按要求提交结题材料。根据教育厅要求,已到结题期限仍未结题,且未提交延期申请的按撤项处理,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厅同类课题。
人文社科院联系人:崔皓越 电话:65896650 邮箱:keyanjhk@163.com
科学技术院联系人:许雅婷 电话:65808048 邮箱:chengguogl@163.com
附件:
1.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2.2023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申报汇总表
3.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4.2023年12月需提交结题验收材料的高校科研项目清单
5.立项文件
人文社会科学院 科学技术院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