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结题】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2024年01月12日 18:41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有关学院、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关于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的要求,请相关学院组织本学院项目负责人(附件1)按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做好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我校项目结题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结题/成果报告》撰写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附件2),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报告状态栏显示“NSFC已确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学校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附件3)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附件4)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4.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信息系统。
5.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6.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二、《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流程
1.对于无合作研究单位或有合作研究单位但未向合作研究单位外拨资金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根据财务处提供的数据编制《项目资金决算表》。
2.对于有合作研究单位且向合作研究单位外拨资金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通知合作研究单位编制外拨资金决算,然后持加盖合作研究单位财务章的《项目资金决算表》于2024年1月16日前到学校财务处支付科办理项目资金决算,并根据财务处提供的决算数据编制《项目资金决算表》。
3.决算支出数据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不包含未冲账的暂付款)。
三、《结题/成果报告》提交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于2024年1月20日前完成《结题/成果报告》在线提交。《结题/成果报告》中的《项目资金决算表》必须与财务处提供的决算数据一致。
2.学校和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在线提交的《结题/成果报告》进行审核期间,请项目负责人关注系统中的审核状态。如被退回修改,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修改意见修改后再次提交,直至基金委审核通过。
3.项目负责人应于2024年3月1日前将纸质《结题/成果报告》(A4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不含附件)报送科学技术院。纸质《结题/成果报告》需项目负责人自行办理“签字及审核意见表——依托单位财务管理部门签章”处的签字盖章,其余签章由科学技术院统一办理。
4.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
联 系 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65808048
附件:1、资助期满应结题项目清单
2、结题报告填写说明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4、项目资金决算编制说明
科学技术院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