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结题】关于开展第十批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结项工作的通知
2024年11月12日 18:42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单位:
省教育厅开展第十批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结题及逾期未结项课题清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结题、清理范围
2021年以来获得立项且达到结题要求的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 规划课题(思政专项)均可申请结项。其中,2021年度立项的以调研报告和专著形式结项的课题,2023年度和2024年度立项的以调研报告形式结题的课题以及2024年度立项的重点攻关课题原则上应申请结题。
二 、结题要求
参照《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琼社科〔2014〕58号)、《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项实施细则》(琼社科〔2016〕8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南省哲学 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经费使用及管理按《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管理办法》(琼财教规〔2024〕13号)执行。
三、需提交的结题材料
(一)著作:装印规范、工整的书稿及《成果简介》一式3份
(二)系列论文:论文发表的刊物原件各1份,成果复印件 (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及《成果简介》各一式3份。其中, 论文成果复印件须每页加盖所在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的公章。
(三)研究报告: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项的课题,需提交2万 字左右的总报告和5000字左右的对策建议各1份。可以先提交对 策建议报告编发《社科成果参阅件》或《智库专报》等,再提出 结项申请,验收通过即颁发《结项证书》;也可以同时提交总报 告和对策建议报告验收结项,但《结项证书》须待编发《社科成 果参阅件》或《智库专报》等后颁发。提交装印规范、工整的成 果文本及《成果简介》各一式5份。研究报告需要同时提交查重 报告,查重率不得高于25%(含25%)。
(四)课题研究成果如有省级领导的肯定性批示、相关实际 工作部门使用采纳或送交相关部门领导批阅,还须附送领导批示、 批阅或采纳证明复印件(一式3份)。
四、结题程序
(一)课题负责人在海南师范大学数字化校园网上办事大厅申请结题,同时填写《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结题审批表》(一式三份)到财务办理经费决算,完成财务审批流程后,连同最终成果及《成果简介》等相关材料装文件袋,结题审批表封皮复印贴在文件袋表面,报送人文社会科学院。
(二)人文社会科学院对课题负责人提交的成果材料进行审查,若成果材料真实且符合规范要求,并将所有材料报送省教 育厅思政处。
(三)省社科联社科规划办、省教育厅思政处对申请结项材 料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不予受理;初审合格,予以受理并组织鉴定。
(四)省社科联社科规划办、省教育厅思政处组织鉴定后, 汇总鉴定意见和结论,并根据专家的鉴定意见和鉴定分数,综合 确定成果的鉴定等级。
五 、提交说明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版的申请材料至龙昆南105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崔老师;联系电话:0898-65815350;邮箱:keyanjhk@163.com
六 、其他要求
(一) 申请结题材料由学校统一收取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逾期不候,请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
附件: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结项审批表